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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业重现DVD专利陷阱阴影

2007-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谷 我有话说

当人们还对我国DVD业3年前遭遇的专利危机记忆犹新的时候,另一场专利危机正向我国彩电业袭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前提出警告,已有国外公司向我国企业提出每台彩电缴纳10美元专利使用费的要求。

国外厂商加快向我国彩电业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进程,与我国日益尊重知识产权的大背景在时间上高度重合。在尊重

国外彩电技术知识产权的同时,我国彩电业的健康发展正经受着巨大考验。

出口企业都受到威胁

彩电是我国新兴的出口优势产业。2006年前10个月我国出口彩电1281.6万台,比上年同期增长38%,并进入了欧美国家主流市场。目前,出口量已占到我国彩电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索尼、汤姆逊、杜比、船井等国外厂商不约而同地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了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要求,合计费用超过每台10美元。

如果不缴纳这1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我国出口到欧美市场的彩电将面临被起诉的危险,如果国外法院认定属于故意侵犯他人专利的行为,将对侵权产品的生产企业处以3倍的罚款。康佳集团一位彩电技术负责人表示,中国彩电企业如果在美国遭到专利权人的联合起诉,输掉官司的概率是97%。

事实上,10美元可能不是我国彩电业进入欧美市场的“门票”上限。今年3月1日,美国将强制实行新的数字电视标准,要求所有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电视机均符合ATSC标准。而为了符合ATSC标准,每台具备数字电视功能的彩电需要缴纳23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今天的彩电专利危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数年前的DVD专利风波。DVD技术主要掌握在号称“6C”的6家国外大公司手中,它们联手向我国DVD厂商提出了专利使用费要求。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国DVD业一时间遭遇“灭顶之灾”。

或许是受到DVD专利使用费成功收取的鼓励,国外厂商开始将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视野放到了比DVD业大得多的彩电业。

对于国外厂商收取10美元专利使用费的要求,我国彩电业几乎没有还手之力。在彩电关键部件――处理芯片和平板显示器上,我国的专利持有数几乎为零,因此无法绕过国外的专利陷阱。

自主创新迫在眉睫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介绍,彩电及其配套元器件占我国电子工业相当大的比重,我国是彩电制造大国,但在技术创新方面却落在了发达国家后面。

目前,DVD、彩电等电子产品的专利使用费缴纳模式,都是将缴纳责任放在终端产品上。尽管我国的很多业内人士均认为这种收取方式并不公平,却无力改变。直接放弃自主品牌,仅仅充当国外厂商的加工厂,可以简单地规避专利使用费,但我国彩电业的主要厂商均不愿采取这种给国外品牌“打工”的模式。

如果1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成为现实,我国彩电业每年将向国外厂商缴纳10多亿美元,出口成本将大大提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表示,鉴于专利许可纠纷对出口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特别是美国彩电市场,一旦被控专利侵权,将对我企业出口造成严重后果。

彩电业的专利危机,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凸现出来。去年以来,我国彩电业多次召开应对专利危机的研讨会,几乎每一次研讨会都谈到了自主创新问题。

应该看到,“专利陷阱”已成为近年来国外厂商惯用的竞争手段。在“专利陷阱”频频出现的今天,我国彩电业只有从价格战解放出来,将目光更多地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才有可能逐步提高谈判实力。一味打价格战,只会给国外厂商提供分而治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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