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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警须旁听主办案件庭审

2007-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日前,北京警方150余名执法民警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旁听了朱某、黄某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的庭审,由此,北京市公安局2007年执法民警旁听法院庭审的活动正式启动。据了解,把执法民警旁听法院庭审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北京在全国是第一家。

去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制定

并实施了《执法民警旁听诉讼案件庭审规定》,开始系统地组织办案民警旁听庭审。按照规定,各分县局主管办案的领导每年至少旁听一次庭审,参与办案的刑侦、治安、预审、法制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每年至少旁听两次。所有派出所、刑警队等一线办案民警,当法院审理自己所办的案件时,都必须到庭旁听,听后还要结合调查或侦查取证、办案程序等工作环节,对比案件庭审情况写出书面的办案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防止旁听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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