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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访”案成功调解息诉罢访

2007-0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阎继勇 我有话说

化解矛盾
促进和谐

连日来,一份写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动情批示的信息,在山东高院各部门学习传阅着。批示说,看到案件的处理经过,“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为承办此案的法官岳淑华同志的精神所打动,被刘爱卿副院长、民三庭同志的辛勤工作所折服。‘山东第一访’案的成功调解息诉罢访,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启示,值得学习发扬。”

原来信息反映的是一起申诉上访8年,申诉人无数次进省赴京上访,并因行为过激先后被公安机关拘留、劳动教养,而被“誉”为“山东第一访”的案件,在山东高院有关领导和民事审判第三庭办案法官艰苦细致、耐心周到的工作下,得到圆满解决,申诉人吕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并自行撤回申诉,保证永远不再上访的情况。

申诉人吕某系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某村村民,因土地租赁、排除妨碍纠纷案,经多次再审后,仍不服连年上访申诉,长达8年之久。上访期间,吕某无数次进省赴京并作出过激举动。同时,由于各方面原因,对司法机关极度不信任,根本听不进办案人员的说服教育,更不想接受办案人员的调解。2005年,山东高院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决定立案再审此案。案件转交到民事审判第三庭后,分管副院长刘爱卿高度重视,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大局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对案件简单的予以驳回处理。她先后11次听取汇报,4次召集由有关业务庭、济南市两级政法委、济南市两级法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取得了相关方面对案件处理的大力支持。同时,庭里鉴于案件时间跨度大,当事人上访时间长,情绪不稳定的实际,决定安排长期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审判经验丰富的岳淑华法官负责案件审理,并确立了以调解为主,妥善审结案件的指导思想。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申诉人开始的不信任、不配合,办案法官不气馁、不泄气,在苦口婆心地讲法律、讲道理的同时,为感化申诉人,甚至自己买上礼品到申诉人家中看望其老母亲,说服其妻子,动员其妻三次给申诉人写信,陈述上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后果。之后又不厌其烦的到申诉人家里做工作,与申诉人及其家属电话沟通更是不计其数。富有人情味的工作方式、方法,为正面接触申诉人创造了缓和气氛。

办案法官的负责、真诚、耐心和执着终于打动了申诉人,今年8月的一天,他喊出了上访8年以来最动听的一句话:“大姐,我信任你。”互信关系的建立使案件处理有了“突破口”。随后,办案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以一名法官和大姐的身份,从家庭、生活、人生、社会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教育说服工作,入情入理的分析,真诚负责的态度,使申诉人由最初的敌视变为缓和,由一味排斥变为接受说服教育,最终以感激的心情接受了处理结果,并当场表示自行撤回申诉,保证永远不再上访。同时,对自己以前在上访中的过激行为也表示了懊悔,决心在今后要做一名守法公民。

12月8日,济南入冬以来最寒冷的一天。这天下午,当山东高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和济南市槐荫区委政法委及镇、村的有关领导一起对申诉人进行回访时,吕某激动地握住每个人的手,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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