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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

2007-0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汪恩华 李宗植 我有话说

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约资源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人的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是永恒的矛盾。当今,能源短缺已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淡水和耕地紧缺更是经济发展的“心腹之患”。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路子。

所谓“节约型社会”,是指将节约

的理念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必须抓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做好资源环境工作的关键时期。当前,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需要相应的体制作保障。我国目前存在的资源浪费严重、产业结构趋同、增长方式粗放、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扩张等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现行财税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不合理。因此,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和转移支付体系,为地方政府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投资体制,为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管好政府投资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向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方向投入奠定体制基础。

完善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应明晰自然资源的产权,优化自然资源配置,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应保护知识产权,提高人们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技术的积极性。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杠杆的作用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集中表现。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实行资源市场化,一是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一方面,对于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采取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形成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源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二是真正做到资源有价。建立基于资源量而不是生产量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制度,尽快扭转资源低价甚至无价的局面,以促进企业珍惜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二、走循环经济之路

循环经济是针对传统经济发展导致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恶性污染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现形式,其发展路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它通过生态规划和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使不同企业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废物综合利用,优化配置资源,实现清洁生产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和谐型经济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三低一高”,即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和高利用的资源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突破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约束瓶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模式。

循环经济的概念更新了环境在经济中的位置,使之由一个外部性因素、制约因素,变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因素、促进因素。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升华和深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要建立三个制度:从能源、资源、环保方面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强制淘汰制度;重点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循环经济要完善三项机制:即价格机制、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要实现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产者责任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等。发展循环经济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做到“物尽所用,地尽其力”;二是废弃物产生环节,要着力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三是再生资源利用环节,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废弃物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四是消费环节,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使节能、节水、节材、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逐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政府要切实担当起重任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是自发的过程,而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政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规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和指挥者,担当着正确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的重任。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也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应从大局出发,统筹安排,为创建节约型社会搭好宽阔的公共平台。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自律、高效的管理体制。所谓政府自律,是指政府要按规律办事,对自身行为有约束能力,该管的务必管好,不该管的一定放手,避免由于政府干预过当造成资源浪费。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克服对GDP的盲目追求,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高效政府,主要是指政府的工作效率,包括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履行职责的状况和所需的成本等,也包括政府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速度、手段和效果等。自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能够为纠正政府“越位”、“错位”,实现政府“到位”,进而加强宏观调控构建体制保证。(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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