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2007-0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在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时,如果受试者的利益和科学要求发生冲突该怎么办?卫生部日前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取舍: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还包括: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受试的权利,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不得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受试,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减轻或者免除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因受益而承担的经济负担;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如实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储存和使用情况及保密措施告知受试者,不得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或者媒体透露;确保受试者因受试受到损伤时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丧失或者缺乏能力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受试者,包括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囚犯以及经济条件差和文化程度很低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据悉,在这一领域实行伦理审查的目的就在于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包括以下活动: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方法在人体上对人的生理、病理现象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形成的医疗卫生技术或者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性应用的活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