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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要重视三大理论

2007-0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瑞英 我有话说

赵曜男1932年生,黑龙江人,现任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

现实,面向长远,为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赵曜。

赵曜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社会主义矛盾理论、以人为本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赵曜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他说,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长期孜孜以求的社会思想,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对这个问题都有所论述。在我国历史上,有许多思想家把“和合”思想运用于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与设计。儒家提出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强调“和为贵”,以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道家提出“天人合一”,以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这些美好的主张,在封建社会里不可能实现,因为那是一个阶级矛盾、等级矛盾十分尖锐的社会。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和谐最美”,柏拉图提出“公正即和谐”,赫拉克利特提出“对立和谐观”等。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欧文,也对社会和谐有过美好的憧憬。傅立叶将代替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称之为“和谐制度”。欧文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买了一块土地进行试验,并将其命名为“新和谐村”,但最终还是失败了。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孤岛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有相对稳定的时期。20世纪下半叶,西方发达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缓解劳资矛盾,实行了社会福利政策,社会出现相对稳定的局面,但这并不是和谐社会,因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不可能处于和谐状态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有代替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时,经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才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在和谐度上是有差别的。

赵曜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社会主义矛盾理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创立了社会主义矛盾理论。这个理论,可以说是打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门的一把钥匙。毛泽东把《矛盾论》的观点运用于社会主义,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用这个观点认识我们今天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社会和谐的。毛泽东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但它们之间已不具有对抗性,而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可以在社会主义范围内求得解决。毛泽东还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些具体方针和方法。虽然,社会主义矛盾论和社会和谐论不是一回事,但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思想理论准备。

赵曜指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提到最重要的位置。“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这个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理论支撑,又是理论指导。当前,我国已经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但要把条件变为现实,关键还是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才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前,应把着力点放在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身上,亲民爱民,才能真正显示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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