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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针对旅游业目前突出问题发布提示

2007-0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小润 我有话说

2006年8-10月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福建等地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共有403位消费者参与,活动涉及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对旅游服务中有关门市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景点、购物、导游、司机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评价。

评价显示,随着相关部

门不断加大对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旅游市场的竞争也从过去单纯拼价格向拼服务、拼信誉方面下功夫。消费者对旅游业的这些进步表示了认可,认为旅游产品相当丰富,消费者选择余地大;信息资料查阅方便,报名手续方便快捷;多数导游专业素质好,旅程组织安排有条不紊,景点讲解认真专业。但报告也指出,尽管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总量从2004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涉及的问题却比从前相对集中,尤其是有关旅游广告或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缩减景点、任意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合同违约方面的问题相对突出。

春节将至,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省市消协,发布2007第一号消费提示,特别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途中权益受损”。这些提示是――

(一)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

(二)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四)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五)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标价,正版正货。

(六)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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