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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状况应该有所限制

2007-0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景钧 我有话说

岁末年初,各行各业都有在发放奖金。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并指出,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应

该说,这是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这就要看看那些工资过高、效益甚好的垄断行业是否能够付出实际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生活有了进一步改善,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年收入百万、千万的国企高官、高管已不罕见,至于年收入十万以上的工作人员,也几乎经常能够碰到。一次我乘飞机,邻座是一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问他在哪儿工作?回答是某进出口公司;再问收入是多少?回答是年收入近三十万。真令我大吃一惊。然而,应看到还有数以亿万计的农民工在很差的条件下从事着艰苦的劳动,他们的年收入大多不到万元,更有大量的失业工人和失地农民。当前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已经带来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应当引起高度警惕,以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产生“整体性社会动荡酝酿”。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实现社会和谐目标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通知,正是贯彻中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应该为此叫好。

但是,中央的精神和政府部门的通知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并不是一件易事。原因在于这一通知精神涉及到垄断行业领导和职工的既得利益。垄断行业多为国有企业,其垄断行为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留下的弊病。他们独自占有国家资源,垄断技术和国内外市场,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其中电讯就是一例,如他们对于众多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多年呼吁取消手机双向收费、实行单向收费的意见就是拒之门外。垄断行业多分多占,大发奖金,已习以为常,并且形成制度。他们的“制度外收入”,更是政出多门,五花八门,盘根错节、根深蒂固。如今要求他们从高收入、高奖金的基础上降下来,更不是上级部门一个文件即能改变。因此,对于这些行业的领导和职工,确有许多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做,更有进一步科学合理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的必要。

看一下国外。澳大利亚的经济虽不如欧美发达,但是也属于发达国家之列。近日,报载《澳大利亚控贫富差距得法》,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澳大利亚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由收入援助、最低工资和个人所得税3项组成。其中,收入援助和最低工资制度旨在“济贫”――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则旨在“劫富”――在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同时,也为庞大的收入援助开支筹资。以2004年的家庭每周可支配收入(税后收入)为例,低收入家庭为300澳元,较上年增长9%;中等收入家庭为492澳元,较上年增长7%;高收入家庭为1027澳元,较上年增长3%。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有3倍多。而且,从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幅的显著差异上还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

看了这样一则报导,我体会到,我们不仅要学习一些国家的科学技术,也要学习他们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责任和维护社会公益的能力。

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收分配制度有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督,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这决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而需要依靠长期的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应该而且必需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状况加以限制,逐步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使社会分配逐步走向科学和合理。

刊头篆刻张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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