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警惕农民负担出现转移

2007-02-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少数地方存在着转移农民负担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税费上,有的转移为滥收行业税费;二是对象上,有的转移为学生;三是内容上,有的转移为强迫提供服务;四是行为上,有的转移为“捐款”。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村民委员会,自定土政策,违法向村民收取宅基地占用费及押金、建房管理费、埋坟占地费;擅自作

主,提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协会会费;还有一些在为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手续时违法收取“印章费”、“笔墨费”等,借成立农产品协会之机向村民收取会员费并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擅自设立罚款或违约金。

对此,农工党建议,应建立完善的减轻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机制、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农民负担组织保障机制等五个机制,促进农民“零负担”惠民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