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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2007-0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海磬 我有话说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规模、服务条件、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但“医疗执业环境”却很不令人满意,医患之间缺乏互信,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矛盾解决机制不完善。去年,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常务副主席李蒙率团赴四川省进行专题调研,积极建言“优

化医疗执业环境”。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认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不是一般的行业性或专业性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值得高度关注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和“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同等重要,二者都是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使政府、医务工作者、广大患者及家属“三方满意”;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同步优化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舆论环境、监管环境和社会环境。

完善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机制

目前,全国医疗损害纠纷呈上升态势,“闹医”事件频发。据农工党调查,某大城市每年医疗损害纠纷多达6000-7000件,86.5%的医院经常发生各类医疗损害纠纷,70%以上的医院遭到过聚众围攻,医务人员中有62%被骂过、17%被打过。每年冲击卫生行政机关、滞留过夜、群访群闹的事件多达100余次,滞留过夜最长达40-50天。一些医疗损害纠纷虽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已司法审结,但当事人依然以各种理由进行上访或信访,最终不得不采取“行政介入”。建立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有效机制,已成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当务之急。

提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法律保障。截止2005年底,我国已颁布有关医疗卫生的单行法10部、法规28个、规章208个、其他规范性文件近500个,但还缺少一部统领各项法律法规的母法――《卫生法》。由于母法的缺位,现行的卫生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统一性,法与法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冲突。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制定《卫生法》,明确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明确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主要义务和法律责任。目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决赔偿金额较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反而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赔偿数额反而很高,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冲突,形成了“二元化”的鉴定体制和赔偿标准。这是导致医疗赔偿案件难以处理的核心问题。因此,农工党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医疗损害的范围并不断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树立医疗损害鉴定的权威性;理顺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的关系;排除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学会鉴定的干预,维护医疗损害鉴定的独立性;同时,应尽快统一两套赔偿标准,适当调整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增加死亡赔偿金。

拓宽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渠道。目前,“仲裁”尚未作为处理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定方式。解决医疗损害纠纷只有和解、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其中以当事人“自行和解纠纷”数量最大,但是部分和解是在非自愿和巨大压力下被迫进行的;行政调解的成功率比较低;诉讼解决虽然公平,但在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关系未能理顺的情况下,常常导致诉讼时间较长,上诉率较高。而医事仲裁则不必委托做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即可直接作出裁决,节约了医患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比较容易为医患双方所接受。因此,农工党建议修改《仲裁法》,或者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纠纷仲裁法》,明确医事仲裁的法律地位,在仲裁机构内设立医事仲裁庭。仲裁员可以由知名医学专家、法学专家、行政管理专家等公信度高的专业人士担任。建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医事法庭,专门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事法庭法官应熟悉医学知识,或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

必须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一些媒体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片面宣传,给广大医务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90%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为,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有必要加强医生的自我保护,把本来无须做的检查全部做完。由于医患间缺乏互信,很多医生只想当“太平医生”。农工党认为,在涉医报道中应使用科学严谨的“法言法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全面建立医疗损害风险保险。临床医学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工作。推行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建立合理的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有利于提高单个医疗机构和单个医务人员的抗风险能力。农工党通过调研发现,医院虽普遍认同设立医疗损害风险保险的必要性,但又普遍抱有“不入保险的赔付金额有可能低于保险成本”的侥幸心理。因此,只有科学设计理赔制度,才能顺利推广这一新的风险分担机制。

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保障力度

近几年,党和政府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的投入倾斜已初见成效,但总体上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逐年减少,加之从上至下逐级打折扣,有些基层医院几乎没有得到政府投入。医疗机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势必造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社会焦点。所以,国家应在明确基本医疗范畴的基础上,确保对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充足财政投入,并以制度或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投资责任和比例,逐年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为了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医保资金扶持水平,国家应加大投入,创新融资机制。特别是要加快医疗救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大力扶助那些确有困难的群体享受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全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科学的救助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近几年,由于解决医疗欠费的政策没有延续,各地医疗欠费逐年增加。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欠费达56亿元以上,主要原因是:“三无人员”或五保户就医后找不到缴费的亲属;突发事件发生后被紧急抢救的伤病员,有的未参加保险,有的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贫困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医后,交不起医疗费用;部分患者恶意欠费。政府明确规定各医院“不能见死不救”,但解决救治之后的欠费却成了一大难题。为了确保公益性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建立法定救助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农工党建议,政府在综合测算后,确定设立解决医疗欠费的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调控、审计办法,对确因无支付能力而拖欠的,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对异地实施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拨款方式,不能形成“两不管”。

鼓励和引导民营医院加快发展

处理好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和民营营利医院的关系,形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不但可以满足社会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而且有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农工党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点鼓励、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点布局中,对民营医院要留有足够的空间。引导投资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自身发展潜力的特色专科医院,与公立大医院形成“错位竞争”、良性发展的格局。

各级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民营医院投资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对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注入社会资本,建立现代管理机制,激活能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

成立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自律组织。成立民营医疗机构协会,通过组织形式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营医院的意见和建议,研讨民营医院自身发展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处理好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尽快健全和完善民营医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使民营医院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剔除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税收、财务管理、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歧视政策;剔除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规定,重新修订和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准入标准。同时,要尽快出台医师多地点执业注册的规定,使民营医院合理有序地利用某些相对富余的医学专家资源,促进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

营造关心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

目前,医务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正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很多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不适,主要表现为工作倦怠、身心透支、情感疏远和成就感缺失。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47.6%,节假日经常加班的占67.7%,睡眠不好的占61.7%,经常感觉疲劳或非常疲劳的占92%,表示比过去容易发脾气或经常发脾气的占67.5%。有23.6%的医务工作者认为社会对医疗行业评价不客观。有42.4%的医务人员表示有更好的机会就离开现在的岗位。很多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去高风险的科室。

农工党认为,尽管个别医院和少数医生存在着开大处方、收红包、拿回扣等现象,但全社会还是应该对卫生界给予正面的整体评价。今天医疗执业环境不佳,医务工作者感觉压抑,社会应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关怀。只有把心理压力降到最低程度,医务工作者才能最大限度地施展医学技能,毫无顾虑地创新医学科学;改善医患关系应该首先从医务人员做起,只有将医务人员的心态调整到最佳状态,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时时处处体现对患者爱心、关心、细心和耐心。

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逐步改善医务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条件,一方面要特别关怀医务人员的群体心理健康。实施“心理关怀”,最主要的是尽快扭转医院和医务人员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既无奈又无助的尴尬局面,还之以人格尊严,还之以执业安全;心理学家应开展“关怀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的专题研究,摸清这一群体的共性心理特征和心理不适,有的放矢地进行心理疏导(群体疏导与个体疏导相结合),并为政府实施“心理关怀”提供对策建议;各地在实施定向心理疏导的同时,以培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同时,应紧紧抓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契机,着力营造“尊重医生人格、尊重医生劳动”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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