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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07-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秋波 我有话说

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山东省政治学研究会主办的“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术年会近日在山东聊城举行。会议就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社会和谐与和谐文化建设、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公正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与会者一致认为,把社会和谐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框架内来认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使我们认识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两个主要体现,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实现的最基本的要求。把社会和谐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此形成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目标。这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一个特定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在其发展和升华的过程中,始终彰显着中华民族历史的传承性、发展主题的时代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阶级性三重维度与基本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不仅要思考它与和谐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同构与互促关系,还要思考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历史传承性、主题时代性和制度阶级性三重维度与基本关系在当代中国的和谐统一问题。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撑。建设和谐文化,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借鉴和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既要建设,更要创新。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文化要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同时,要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建立全社会认同的价值体系;要倡导和谐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

三、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公正

与会者认为,社会公平、公正既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之一,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温度计”。有学者从静态、动态的角度理解、剖析社会公平。从静态的角度看,社会公平包括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文化上的平等和人格上的平等;从动态的角度看,社会公平又可分为起点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有的学者从问题入手,抓住影响社会公正的诸如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教育乱收费、高收费,看病难、看病贵,就业难等敏感问题,分析了社会不公存在的原因,指出要实现社会和谐,重中之重是通过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解决以收入分配不公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建立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逐步实现中国社会的相对公平、公正;还有学者从执政党执政规律的角度,论述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以科学发展、健全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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