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沧州职工遇大病可用住房公积金

2007-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耿建扩 我有话说

本报讯河北省沧州市近日出台规定:职工遭遇重大疾病、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等困难,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职工家庭遇

有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导致日常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在规定出台之前,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购房、还贷、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新规定的出台,可解决住房公积金长期“睡大觉”的问题,使其在促进社会保障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