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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庆林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迎春座谈

2007-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斌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12日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到中南海座谈,共同迎接即将到来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并代表中共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祝贺新春佳节。

在认真听取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发言后,贾庆林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开局

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以及宗教界和各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宗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总体上看,我国宗教继续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创造一个有利于全国人民集中精力搞建设的社会政治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贾庆林强调,2007年是在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今年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十七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贾庆林就宗教界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要广泛凝聚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促进发展服务。要自觉把自己的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多地凝聚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要在各族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和观念,支持党和政府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反映信教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为促进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努力增进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的广泛共识,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三是要不断增进不同宗教之间的尊重和理解,加强各宗教间的对话和交流,尊重差异,增进共识,形成和保持“和而不同”的境界,营造各宗教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环境,使各宗教都能够更好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要充分发掘和发挥各宗教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对有利于和谐的教义思想和行为规范加以挖掘和提倡,同时消除那些不利于和谐的因素和现象,从而在思想和实践两方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等出席了座谈会。应邀出席座谈会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代主席傅铁山,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季剑虹,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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