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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发布

2007-0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日电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日前正式公布“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

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组长李小满强调,发布“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标志

着2007年春节前后兴起这个“提升行动”新热潮已经拉开序幕。他说,国家旅游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分别组织在旅行社、风景旅游区、航空公司、客运公司、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交通工具上用播放、张贴、存列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主题标识”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开展温馨提示,引导人们自觉践行。

主题标识由汉字草书“文”字和“龙”、“长城”的图形等基本元素构成。“文”字,象征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表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涵义;“龙”的形象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具有亲切感,动态的龙,表明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投入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长城”的造型,代表了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表达通过这一行动计划的实施,来保护旅游资源,增强公民文明意识,弘扬礼仪之邦的文明形象。

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李任芷介绍,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从去年8月开始,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得到设计单位和海内外公众积极回应,共收到216份作品。初审后,选出10件作品发布到中国文明网、中国旅游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群众参与投票;同时征求外交部、商务部、建设部等9个部委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确定。

主题标识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共同所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无偿使用该标识于社会公益事业;若用于任何以商业性、营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均被视为侵权。该标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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