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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倡导个人养老保险

2007-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贝尔格莱德记者 宋文富 我有话说

为保障退休老人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近年来,塞尔维亚政府积极倡导在职人员在参加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险之外,再参加一项个人养老保险,以补充法定的养老退休金。

根据有关法律,经塞尔维亚人民银行批准,目前已有5家银行或保险公司获准经营个人养老保险业务。按规定,个人养老保险每一次需支付的金额可以不等,也可以

不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与时间,均由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但每次付款不能少于1000第纳尔(约12欧元),最高支付年限为70岁。所支付的款项最早可以在本人53岁时开始使用,最晚到70岁。养老保险的收益要明显高于普通的银行存款,以巴尔干各国为例,通常定期储蓄的利息为3%-5%,但个人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在8%左右。

投保方可以自己决定,自53岁开始在多长时间内领取全部保险金,5年、10年、15年或是更长,即每个月领取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之后,在合同期限结束后剩余金额可全部提走。若遇特殊情况,如疾病、手术或其他需要,保险方也可在53岁之前使用该保险金,同时也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保险金,但届时需要对全部所得纳税。如果一个人自30岁开始每月存入30美元,存满30年,加上约8%的收益,30年后约为5万美元,这笔数额可以一次性提出,也可以分月提取。

为鼓励居民以此方式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规定,除手续费外,对于个人或企业为职工所投入的这部分资金,国家不征取任何税赋。法律还规定,储户可自愿将保险金额转入其他公司,原保险公司不得收取保险者的任何转户费用。为保障居民的个人养老金能够不受损失,塞政府特别规定,严格限制和监控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只能投资于效益最好的国内与国外公司,同时作为资金使用的监护方,塞尔维亚人民银行将对所投资金拥有保证金。同时塞人民银行、公司董事会和各储户可随时了解投资资金的使用及运营情况,以使投资风险降到最小,但国家对于个人养老金的支付并不予以担保。

据统计,目前塞尔维亚大约有20%的就业人员参加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与捷克(36%)、斯洛文尼亚(34%)、匈牙利(31%)等周边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是目前平均工资不足300欧元,经常是勉强维持生计,无钱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其次,人们对这种养老保险方式尚存怀疑,此类保险公司的信誉尚未确立;另外,有一部分人对法定养老保险仍抱有希望,因此不愿进行投资。但据塞官方统计,目前国家发放的养老金,通常为平均工资的61.8%,每月的平均退休金为200美元左右,且呈下滑水平。因此,各保险公司预计,随着经济逐步好转,人们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兴趣势必会增加。(本报贝尔格莱德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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