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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是应用和创新的统一

2007-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向玉乔 我有话说

●作为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复兴的产物,应用伦理学明显具有“应用”的特性,这是指它不可避免地承续了其母体的基本特性和总体精神。

●源于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但不是它的简单重复,这为应用伦理学的创新留下了无限的空间。

应用伦理学于20世纪中期首先在西方国家崛起,后于20世纪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兴盛起来,如今已经成为世界伦理学中的显学。

作为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复兴的产物,应用伦理学明显具有“应用”的特性,这是指它不可避免地承续了其母体的基本特性和总体精神:(1)强调伦理学的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道德问题(如环境污染、商业贿赂、安乐死等)为伦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2)强调道德的规范性,以具体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说明这种规范性;(3)强调伦理学的价值导向功能,以告诉人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道德的行为、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为伦理学家的神圣职责;(4)强调道德价值或合乎道德的行为对于个人生活、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

有关应用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国内外学者有许多论述。澳大利亚哲学家皮特・辛格曾经在《应用伦理学》一书中指出,应用伦理学探讨的是如何借助于伦理学或道德手段解决种族主义问题、男女平等问题、动物权利问题、安乐死问题等具体问题。美国学者P・普拉利在《商业伦理》一书中界定“商业伦理学”时明确说:“商业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是相通的,即都是规范性的。”因此,在他看来,“商业伦理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方法和目的来探讨具体的商业道德问题。”中国学者江畅也曾经在《光明日报》上发表《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深层关注及其旨趣》一文,提出:“应用伦理学是一种应用研究,或者说是伦理学研究的应用化。这种研究立足于不同领域人类生活的实际和需要,根据伦理学的根本生存理念、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提供适合人类生活不同领域实际需要的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具体生存理念、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解答人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为规范和引导现实服务。这是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旨趣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应用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应用”并不是照搬后者的思想和理论。就像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不可能完全照搬古希腊文艺思想和理论一样,应用伦理学也不可能是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简单再现或复制。即使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本身,也充满着各种伦理思想和伦理学理论之间的争鸣,因此它绝对不可能为应用伦理学研究提供一个普遍有效的理论模式或规范体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中甚至包含许多与现代应用伦理学的价值取向相冲突的伦理思想。例如,古希腊伦理学家普罗塔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中世纪的西方基督教伦理学宣扬“人是宇宙万物的管理者和统治者”的思想、近代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人通过理论理性为自然立法”的观点等等,在不同程度上与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冲突的。因此,如果说应用伦理学是应用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结果,那么这主要是指它继承了后者强调道德的规范性和伦理学的实践性的精神内核。

源于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但不是它的简单重复,这为应用伦理学的创新留下了无限的空间。事实上,任何一种应用伦理学理论的建立都必须依靠高度的创新精神,这是因为:(1)应用伦理学的每一个分支学科都是伦理学中相对独立的领域,它必然要求具有自己的话语系统和理论特色,而这种话语系统的建立和理论特色的确立就是一种创新。(2)应用伦理学的每一个分支学科都是适应现代人类道德生活的某一个特殊领域的要求而产生的,它应对和处理的实际道德问题大多为该领域的“新”问题,这客观上要求应用伦理学进行必要的伦理学理论建设,并体现“新”的理论视野和高度。(3)创新是应用伦理学乃至整个伦理学学科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一部伦理学理论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应用伦理学不仅是超越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结果,而且具有自我发展、自我超越的内在冲动和能力。应用伦理学追求创新的倾向只不过是整个伦理学学科内在涌动的创造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而正是这种创新的内在冲动既推动了应用伦理学本身的发展,也推动了整个伦理学学科的发展。

举个例子来说,应用伦理学的创新性在生态伦理学中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种应用伦理学理论,虽然生态伦理学继承了传统规范伦理学借助于伦理学或道德手段规范行为的内在精神,但是它同时致力于打破规范伦理学自古以来把道德完全归结为人际道德的悠久传统,主张把人的道德关怀从人类社会进一步延伸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或自然环境,从而在人与自然之间确立一种稳固的道德关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生态伦理学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继承者和挑战者的双重身份登上伦理学舞台的。生态伦理学的出现在规范伦理学内部掀起了一次富有历史意义的“革命”。由于生态伦理学成功地论证了人的道德关怀向非人的自然存在物延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在当今世界得到了确定,生态道德成为与人际道德相对而言的另一种新的道德范式。生态伦理学就是一门以生态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应用伦理学。生态道德呼吁人类与自然同生共荣、协同共进。毫无疑问,生态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在当今世界成为一种举足轻重的应用伦理学理论,是因为生态伦理学家在应用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论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成功地提出和论证了能够为当代人类普遍接受的环境友好原则、资源节约原则、生态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生态道德原则,使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得到了一次根本性的拓展。

应用伦理学是应用和创新的统一。生态伦理学、网络伦理学和其他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都是这种“统一”的产物。强调这种“统一”不仅反映了应用伦理学存在和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对当今中国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具有启发意义。应用伦理学各学科在中国的兴起仅仅是近20年的事情,这使得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水平落后于西方国家。导致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落后于西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创新意识不足是一个重要方面。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一些中国学者不仅在研究过程中照搬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而且照搬西方应用伦理学的话语系统和研究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缺乏自身特色的现状。中国应用伦理学崛起于中国的实际道德问题之中,立身于中国的道德文化传统之中,因此它不仅需要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道德问题为根本目标,而且呼唤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只有当应有的本土观念和创新意识得到充分展现的时候,中国应用伦理学研究才会展现更加迅猛的发展态势和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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