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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著作权法》以利创新

2007-03-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庆环 我有话说

广播、电视使用作者作品后应该给作者付费,无论从《著作权法》还是国际惯例来讲都是毫无疑问的,但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尽快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付费标准和实施办法。从某种角度上讲,

创新要以知识产权为依托,尽快落实著作权法,对创新意义重大。落实《著作权法》不仅是文艺界的事,还涉及专利保护、版权保护、商标保护等多个领域,对正在兴起的自由职业者的创新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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