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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势在必行

2007-03-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朱伟华 我有话说
    “农村改革20多年来,一个非常普遍的事实,就是在家庭承包经营获得极大成功的同时,村级集体经济却在逐渐萎缩,有的甚至债台高筑,服务功能基本丧失。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这个经营层次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改革初期的集体经济基本脱胎于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锅饭体制。产权虚置
,人人有份,又人人都不太对集体经济关心负责。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也很难弥补这种制度缺陷。”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于莎燕代表向记者道出了她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担忧。

“为此,几年来,我们从完善村级‘双层经营’体制入手,着力对传统的集体经济进行功能再造,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集体经济。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或技术入股,通过资本联合或劳动联合,建立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组织及联合体,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效地提高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让于莎燕感到欣慰的是,通过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绥化市目前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368个,重点发展了畜牧养殖型、产业承接型、特色经济型、劳务输出型和农机合作型“五型”合作经济组织,确立了“龙头企业+股份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模式,已累计助农增收达10亿多元。

于莎燕认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积极支持鼓励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仅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有效适应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此,她建议: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国家方针政策的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大张旗鼓地支持鼓励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集体经济进行大力扶持。着力解决村级债务问题。对现有的村级资产、资源要进行必要的产权改造。能租则租,能包则包,能股则股,以盘活现有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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