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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族宝贵遗产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07-03-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倪迅 我有话说

    记者: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参加了农工党和九三学社联组讨论,您在发言中就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哪些建议?

张大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中医药继承发展的方针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医药继承创新不

断推进,防病治病能力不断提高,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昨天我提了四条建议。一是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二是要加强立法工作,强化中医药法制化建设;三是要在建立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四是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记者:中医药行业有哪些突出问题?您认为应当怎样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

张大宁:现行的中医药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上难以适应当前中医药工作的需要,已成为中医药行业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队伍薄弱。目前虽然设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但全国只有9个省(市)有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特别是地、县两级基本没有中医药管理机构,县级甚至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中医药管理职能分散,权责脱节。中医药工作职能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药审批与管理、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中医药服务价格制定等方面没有决策权。

我提的建议是:首先,在国家层面上,增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强化其管理职能。在中医药教育、科研方面,凡涉及中医药专业特殊性的管理职能,应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负责;在中药管理方面,按照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实行中医中药统一管理。其次,尽快理顺地方层面的中医药管理体制。明确各地依照卫生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模式,设立相对独立的副厅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时健全地、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记者:您提出要通过立法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好像得到很多委员的赞同?

张大宁:是的。中医药是我们的国宝,理应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通过立法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加强立法工作,强化中医药法制化建设。

记者:您为什么要提出把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纳入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张大宁:国家应在建立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中,为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比如,若要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就要对中医医院实行财政补偿机制。若要在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就要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资源纳入保障支付对象,也要有制度保障。另外,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也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制定政策支持中药、民族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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