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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仿药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2007-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邵文杰采写 我有话说

光明网友问:我在一家药店的货架上看到一些仿药类的食品,它们在包装上都没有标明治疗作用,但导购人员推荐这些仿药类食品时,将治疗功能说得比那些有国药准字号的药都要好。在价格上,这些食品要便宜许多,所以在药店的销售还不错。请问仿药类食品真能当药用吗?

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全代表答:在当前药品监管越来越严格,药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千方百计寻找新的“增长点”。一些企业利用中医药“药食同源”的传统,制造大量仿药类食品,以药品的名义上市销售,仿药类食品“家族”不断扩大。

目前申请食品批文只需地级或以上的卫生部门批准就行,费用较小,并且食字号产品按照食品标准只要菌检合格就能上市。我国药典对药品的成分及含量等都有规定,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实际上,不少仿药类食品所含的药材分量非常少,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功效。由于市民很少有在药店买食品的观念,往往以为药店货架的产品“都是药品”,上了当也不一定知道。

在销售环节,有些生产仿药类食品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挤压“药准字号”产品。比较流行的手法是“终端拦截”。仿药食品一方面利用其售价低(比“药准字号”产品约便宜20%)的优势,吸引经销商和消费者;另一方面,派出大量促销员到零售药店“跟班”,面对面地向消费者做鼓动式宣传,通过广告把本应没有功效可言的“食字号”产品吹得比正规同类药品还“神”。结果,把很多原本想买药品的消费者“拦截”了,转而买他们的仿药类食品。

建议国家对仿药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规范,尽快出台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管理办法及生产标准,确保人民的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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