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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免单”:起点的意义

2007-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恩施 我有话说

    江苏省近日通过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在收费口,车辆积压到一定数量时应该免费放行,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

根据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江苏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道口,如果因道口不足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排队交费就应该免费放行。道口开足,排队车辆依

然超过200米,200米之后的车辆则可以免单放行。此外条例还规定,因大雾或冰雪等自然原因或收费站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关闭道口或车辆拥挤也在免单之列。

此项举措的推出正值春运期间,免收通行费节约了车辆通行时间,有利于缓解春运高峰期的车辆拥堵,深得车主和广大百姓的拥护。

新的政策体现了政府的民本理念。事实上,当车主(高速公路消费者)进入高速公路,并缴纳通行费,车主与高速公路经营者之间就发生了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本应比普通公路更高速、更有效率,而当高速公路因为建设或经营原因不能体现其特性时,就相当于合同一方违约,高速公路的消费者就应该获得赔偿。在过去的几年里,曾有过许多人起诉“高速公路不高速”的案例,要求退还高速公路收费,然而结果往往都是败诉。固然,败诉的原因都是原告在证据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原告只是个人,而起诉的对象则是更强势的高速公路经营者,从更深层次上说,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背后更多地牵涉到政府利益和高速公路收费的法律规章。显然,相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相对于高速公路行业,相对于政府既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个人的力量显得很渺小。而与往年的败诉相反的是,此次江苏实现堵车免费放行,高速公路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并没有发生争论,更没有对簿公堂,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主动调整了收费政策,采取更为利民的举措,使广大车主和更多的公路消费者获得了自身的权益。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心系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这一新的政策也体现了管理者对政府公共服务认识的深化。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高速公路建设筹资模式,因此大部分高速公路企业是经营性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同时,高速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又属于国家资产,带有公共服务性质。因此高速公路绝不仅仅是某些政府和企业营利的工具,而承载了更多民众所期盼的社会责任。正是意识到这一点,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调整原先的收费公路政策:例如,河南省在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这一政策已连续六年;山东省交通厅今年春节期间也宣布,山东省将暂免征收公路路桥通行费,其中高速公路免费1天,普通公路免费3天。而值得提及的是,这两个省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大省。截至2006年底,河南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439公里,通车里程居全国第一。山东省2007年计划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4039公里,将超过河南。两个高速公路建设大省的“免单”做法,无疑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一位山东省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说,现在,与

其他省份相比,他们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比拼的不只是里程,不只是规模和数量的扩张,更要比拼服务水平,他们更强调公路建设是否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是否能服务于百姓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高速公路堵车免收通行费,损失的是某些单位的小钱,换来的是社会和谐的大局,不是赔本买卖。我们期待这一举措能在更多地方推行,让百姓体会到路通心更畅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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