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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并轨:让竞争更公平

2007-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高培勇:1959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主任;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以及二十余所高等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学术专长为财政经济学、财政税收政策分析。

记者: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政策,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有过讨论。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您如何看待总理所讲的时机和条件?

高培勇:说到底,“两法合并”的实质在于实现税收公平。我理解,温总理所讲的时机和条件,是我们已经到了按照世界通行规则追求税收公平的时候,具备了给予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无差别待遇的条件。公平和效率历来是一对难解的矛盾。我们所能选择的,无非是多强调公平、少强调效率,还是多强调效率、少强调公平。而这又取决于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背景。事实上,早在2002年底和2003年初,推行“两法合并”的必要性就已经彰显,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下,我国应该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早一天推行,中国早一天获益。而“两法合并”从提出到真正推出,时间拖得很长,可谓历经曲折。方方面面对于效率与公平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观望和等待,大家对于公平的认识达成了一致。

记者:如何理解您说的“公平”?

高培勇:建国后,我国曾长期实行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一个显著特点是按“身份”定待遇。城乡有别,城市内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也有差别。可以说,按“成份”、按“身份”定待遇由来已久。而在今天,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标志着我们走入了公平和正义的发展轨道。再继续沿袭这种按“身份”定待遇的模式,与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已不相匹配。必须看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应该说,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同时就是对内资企业以税收歧视,这本身是不公平的。

记者:那么,应如何看待这次“两法合并”对外资的影响?

高培勇:“两法合并”的实施,对外资的影响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加税。除此之外,它也包含着一系列利好的消息。比如,给予外资企业以国民待遇而不是超国民待遇,是世界通行规则。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税收制度,也是大势所趋,迟早有一天会到来。当“两法合并”的格局清晰地呈现在大家面前时,外资企业就可以在一个稳定的制度环境下从事经营,做出决策,其税制变动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再如,在税制不统一的条件下,内资企业受到挤压,同外资企业之间很难谈得上公平意义的竞争。消除了税收优惠与税收歧视之间的冲突,包括外资和内资企业在内,都可由此获得一个和谐的竞争环境。

记者:按照税收理论,税收制度改革影响很大,“两法合并”改革将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高培勇: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大约80%来自内资企业,而20%来自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总趋势是税负的降低。大量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减少,带来诸多影响:内资企业投资积极性大大提高;内资企业投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由此带来就业机会的增加;企业职工收入的提升就有了可能。从这个角度看,“两法合并”不仅仅是企业的事,也是百姓的事。总体上看,整个经济会因为企业税负的降低而增加新的动力,大家可以进一步分享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记者:对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带来的影响,您是怎么看的?外企的零售商品会不会因为成本提高选择价格上涨?

高培勇:价格的涨跌由市场本身决定,而不只是由税收决定,税收只是决定价格的一个因素。一些企业可能通过提高价格来弥补其税负上涨的成本,但价格上涨因素又可能造成市场供求发生变化,使得市场对这种产品的需求下降,又迫使企业重新调整价格策略。这种市场需求也可能会转向内资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这些可能性都有,要视具体行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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