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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在华遗留化武受害者再遭败诉

2007-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3月13日电(记者严圣禾)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3日下午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律师团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5名原告均来自中国黑龙江省,他们分别在1950年至1987年之间因受到侵华日军

遗留化学武器的伤害而致伤或致残。1997年10月,该5名受害者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8000万日元(约合540万人民币)。2003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5名中国受害者随即提出上诉。

在13日的审判中,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官认定了侵华日军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事实,并承认日本政府对埋放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放任不管存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但以日本政府不能在中国境内随意回收化学武器为由,维持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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