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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7-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郭华代表:

由于存在着城乡差距,农民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享受福利保障较少的阶层,因此,我们制定每一项旨在改善民生的政策,一旦条件允许,都应该优先考虑到这个庞大的群体。

2006年,在河北较早进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试点的沧州将试点县市增至3个,根据这项政策,国家为每一位

参合农民投入20元,省、市、县三家财政投入合计20元,参合农民只需要交纳10元,就可以在治病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条件获得费用总额35%―60%的医疗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很高。去年,全市参合农民近102万,占试点地区农民总数的77%。为此,市级财政投入了600多万元,“五保户”、特困户近1.3万人全部由政府出资参加了合作医疗,全年有26.53万人共获得3668.8万元的医疗补偿。

2007年,沧州市决定将这项制度在全市所有农村推广。该市还有8个区的农村、约15.8万农民不在中央和省的财政补助范围内,按照参合率80%计算,这笔资金约有500多万。沧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区自己动手解决,以保障这项政策惠及所有农村,这样,仅市级财政将支付2600多万。

沧州西部的河间市有个农民,患癌症住院治疗花去了4.5万多元,因为他参加了合作医疗,获得了1.4万余元的补偿。这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些农民说:咱们生病国家都开始管了。你可以想象得到一项政策对人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极大温暖。因此,让困难群体优先享受改善民生的好处,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一环,我们必须牢牢抓紧。(本报记者高平采写)

    彭钊委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的真心欢迎,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症,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新农合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毋庸讳言,其间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收取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办法还不多,村干部挨家挨户征收农村合作医疗费,难度大,收取成本过高,在收取的过程中干部的工作方法还比较简单。

工作当中,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健全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完善新农合管理网络,可以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扣合作医疗缴费;要以方便农民、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受医疗机构利益左右,更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尽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使广大农民真正从参合中得到实惠;扩大报销病种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建立各项监督审计和公开的制度,对医疗费用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努力控制新农合费用并降低服务价格,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创举,要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村干部走门串户宣传有关政策,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带给他们的实惠,提高农民参合率。(本报记者郭扶庚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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