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2007-03-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吕忠梅代表:

今年两院的报告对去年的工作作了如实总结,对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层的分析。一年来,法院工作的主题是“和谐”,法院工作的重点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着力做到让百姓满意。总结起来,法院的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力求

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上,采取调解制度。调解其实比判决困难得多,要求法官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但是调解能够缓和双方的矛盾,避免小矛盾上升为治安问题,甚至刑事案件。据统计,去年全国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已经达到5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更高。

建立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去年,各地法院系统着手建立执行信用体系,使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无处藏身,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当然,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刑事受害人和民事权益人的利益。在办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刑事受害人或民事权益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湖北省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的方式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对极度贫困的刑事受害人和民事权益人进行救助。

一年来,在行政诉讼、信访案件处理、理顺申诉渠道等方面,法院都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湖北省两会上,我对部分代表进行了调研,他们普遍认为法院的工作总体来说是在不断进步的。

对于2007年的工作,我有两点建议。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尽快出台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是希望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外,加强案例指导,以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报记者齐芳采写)

    高宗泽委员:

建设公正的司法制度,首先在于严格执法,而执法本身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所有权力部门包括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在执法时必须遵守的原则。公正,在刑事方面,是审慎与制衡,在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前,其合法权利要受到保障,同时,要发挥律师制度在公正上的制衡作用,最终形成法院在充分了解事实、全面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民事方面,法院本身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法官的腐败问题,从而达到公平与公正。从效率上讲,如果完全按照我国刑法和民法的程序,我们的效率是不低的,但现在长期羁押的现象还很多,影响了效率。另外,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这样效率就会提高。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说,最大的权威就是法律本身;实现司法制度的权威,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地实施法律。(本报记者王庆环采写)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