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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稳步前行

2007-03-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郝亚琳 张宗堂 邹声文 我有话说

从2003年3月到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走过了四年历程。四年间,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不断完善,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稳步前行。

开放透明――接受亿万人民的监督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代会早已被境外媒体看作是观察中国民主政治的最佳窗口。

“开放透明”作为每年全国人代会的关键词,近年已被中外记者频频使用。

回溯十届全国人大的五次大会,不难发现其开放透明的程度正不断提高: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动通过媒体宣布欢迎中外记者采访大会。当年,报名采访两会的记者首次突破3000名,其中外国记者超过500名。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扩大代表团团组会议开放场次,让中外记者特别是境外记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到现场倾听全国人大代表的发言,了解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有6个代表团团组会议对境外媒体开放。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次开通“网上新闻中心”,继续扩大代表团团组会议开放场次,其中西藏代表团团组会议首次对境外媒体开放;每天向媒体提供议案清单,帮助记者发现新闻线索。

――目前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次对外公布各个代表团驻地详细地址、允许境外记者直接联系采访代表、公开各代表团新闻联络员的电话、提供重要法律草案说明的英文版,将全国人代会的开放透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认为这些变化是中国发扬民主的具体表现。”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的记者柯舍夫说。

大会闭会期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开放透明程度也有目共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请媒体提供“想法”;建立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信息;邀请越来越多的记者参加常委会活动报道……

“公开透明,既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的保障,更是对国家权力机关运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对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诸多开放透明措施给予高度肯定。

开门立法――倾听普通百姓的声音

2005年9月27日,围绕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虽然最后的标准只是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但从河北专程到北京参加听证的宋景昌认为,听证会的意义远远超过这一点。“能来到这里发言,传递老百姓的声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有关立法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透明度得到大幅提高――

劳动合同法草案关系亿万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意见,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各方面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普通百姓对劳动合同立法的关切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回应。根据征集到的近20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征集到意见11543件。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就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日趋成熟、日趋完善。中国物权立法,已经成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又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将把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系列重大举措,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张继禹的高度肯定。他说:“更加注重倾听普通民众的声音,已成为本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特点和亮点”。

细节着手――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力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议案、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按表决器采用“无记名”方式,并明确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

法学专家胡锦光对十届全国人大的这一措施给予积极评价。“这些规定将使选举或表决结果能够更加精确地反映民意,具有更强的公信力。”

目前,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这次全国人大在有关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问题,应当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对决定草案的这一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以往大会审议法律草案的日程安排相比,今年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多了一轮儿”: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这是“第一轮儿”;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建议表决稿,这是“第二轮儿”;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表决稿,这是“第三轮儿”。

实际上,对于重大议程的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会前的安排就多了“一轮儿”。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大会召开前将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相关参阅材料提前送到代表手中,供代表研读、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在大会前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然后才提请大会审议。

为代表寄送更加丰富的参阅材料,大幅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名额,在各省区市普遍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大会闭会期间,十届全国人大也特别注意通过完善种种具体制度设计,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供保障。(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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