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体现人权与法治的物权法

2007-03-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肖国忠 我有话说

集思广益、千锤百炼、众志成城。

物权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了。这部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反复审议、修改,从此要担负起维护人权与法治的神圣使命,为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保驾护航!这是人民意志的伟大胜利,是人权与法治的伟大胜利!

回望物权法的立法历程,我们

感受良多。

物权法,这部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法,从一审到八审,每一步路都走得崎岖而又坚定。从物权法“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的原则性论辩,到小区车库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法条性争议,从物权法是否违宪的激辩,到宅基地70年后归属的商议,物权法既保持着一种海纳百川的气度风范,又表现出一种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精神。8次审议、13年历程、上百次论证会、一万多条意见和建议……千锤百炼后的物权法,终于以一种气定神闲的从容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庄严而神圣的审议、表决后的物权法,正静静地等待着司法实践的检验。解读物权法的重大意义,我们不吝赞美!

物权法,这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这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从此要担负起其维护人权和法治的神圣使命!有了物权法,我们的生活从此将更加理性:所有权的规定,让我们知道,我们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随意遭受侵犯,同时对别人所有的财产,也会保持一种小心翼翼的尊重;用益物权的明确,使我们明白,一旦我们在属于他人所有的物上设置了合法使用和收益该物的权利,包括物的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人,将不能随意侵犯我们的合法权利;担保物权的设置,让我们懂得,倘若某物被合法担保,在被担保的权利未实现之前,物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人未经担保权人的同意,将不能随意处置该担保物……有了物权法,我们的改革开放成果将更加巩固,我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将更加稳定,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将更加和谐。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将保持着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在保证自己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着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犯。物权法,这部承载着全体人民希望的民事基本法律,其意义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展望广大人民群众的物权保护,我们任重道远!

物权法,这部保护人权与法治的大法,即将披挂上阵!但是,一部法律功效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奢求一部物权法能够解决中国所有的物权问题。首先是,就物权来说,在大部分群众眼里,这是一个全新的东西。由于各种原因,中国人的物权观念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一部法律效力的发挥,离不开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了解和信仰,因此,物权法要起作用,首先要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培养人们的物权观念,使物权观念深入人心。其次是,一部法律功效的充分发挥,离不开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我们的物权法,是在已有零散的有关物权规定的基础上,整合、吸收、扩充、完善后制定的,因此,物权法制定后,需要对原来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另一方面,由于物权法中规定了一些新的制度,比如不动产登记制度等等,物权法要发挥作用,需要对这些相关制度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甚至立法。另外,物权法作为一部民事基本法律,其地位决定了物权法中的很多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物权法要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尚需制定一些配套的法规。

总之,物权法制定后,我们决不能高枕无忧,尚需做许多后续工作。物权法,这部民事基本法,要真正发挥其调整民事财产关系大法的效力,任重而道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