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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审视21世纪老龄问题的基本立场

2007-03-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田雪原 我有话说

老龄化的速度和水平,要与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和谐

众所周知,关于老龄化问题,存在加速与延缓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加速”论认为,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意味着人口零增长一天的提前来到,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需要;同时,如果为了延缓老龄化而抬高生育率和出生率,未来老年人口数量也

很难减少,最终并不有利于老龄问题的解决。“延缓”论认为,我国出生率长期持续下降使得“未富先老”矛盾突出,解决的办法是加快“富”的步伐和延缓“老”的进程。应当说,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一直认为,我国人口问题本质上属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性质。为了解决过剩这个根本问题,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出生率下降和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非但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需的。只有经过一定的生育率的下降和年龄结构老龄化,才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老年型的转变,消除人口增长的势能,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然而包括老龄化在内的人口的变动和发展,又要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并受制于资源、环境状况,生育率下降和老龄化加深的程度和节奏,要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节奏相协调。这也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据此,笔者提出中国人口老龄化不应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将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26%设为最高“警戒线”,如果超过,“未富先老”的矛盾将很难解决。因此,人为的“加速”或“延缓”都不可取,稳妥地推进老龄化和掌握好老龄化节奏,既是人口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老龄问题的解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相和谐

大家习惯于将老龄问题归结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所”。笔者历来不赞同将这六个“老有所”并列提出,而要分成不同的层次,依据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进步程度分层次推进。1986年中国老年学学会成立,在学术讨论会上,上海发言的同志称:他们的调查表明,当前上海老年最迫切的需要,是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广西的同志则称:他们的调查说明,老有所养是当前最迫切的需要,包括百色等革命老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还缺乏应有的保障。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原有的敬老院一类养老机构已不复存在,鳏寡孤独老人的基本生活成了问题。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长期存在,老龄问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不同的表现,因而不能拿同一把尺子来衡量和要求;但是作为统一体的国家,客观上处在社会经济一定的发展阶段,作为这个阶段的共性问题,特别是重点问题应当是明白无误的。1986年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发展处在由贫困向温饱过渡阶段,作为这一阶段老龄问题的重点,无疑是赡养问题,广西的观点更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如今时光流过20年,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虽然全国尚有包括老年在内的二三千万贫困人口,有所养还没有最后解决;但是就总体而言,全国进入前期小康并向全面小康过渡阶段,医、教、学、为、乐理所当然地要提上日程。站在和谐社会立场审视当前存在的老龄问题,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老龄问题的重点有所不同。

有关老龄化政策的出台,要站在和谐社会的立场

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需要调整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然而老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不仅要体现老龄化的要求和老年人口的基本利益,还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和谐社会全局的利益。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研究老龄问题所提建议中,有关于延长退休年龄一说,我本人也曾有过这样的动议。对不对呢?站在老年和老龄化立场,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有道理的。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的增进,全国男女和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已从半个世纪前的不足40岁,延长至目前的71岁;老年人口年龄比预期寿命的延长更为显著,长寿健康老年人口大幅度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延长退休年龄是有科学依据,也是有的放矢的。然而退休的对立面是在职,在职与退休在和谐社会中处于怎样的关系,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是什么,是不是退休年龄过早的问题呢?不是。大家知道,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的一般退休年龄为男的60岁、女的55岁左右,特殊工种有所提前或推后。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规定执行很好,按规定年龄退休,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改革开放以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扩大了包括用工等在内的企业自主权,出现了职工过早退休的现象,一段时间还出现大量买断工龄提前退休热潮,致使当前实际的退休年龄不足50岁,买断工龄提前退休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那么,推迟退休年龄譬如推迟到65岁退休,哪一个社会阶层的人得益多呢?占职工总数大多数的企业职工得不到,如前所述,他们距离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还相差一大截,当前的关键是落实达到退休年龄方能退休的政策,不是奢望延长的问题。对于另外一些人,譬如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白领阶层有可能从中受益,一纸红头文件下来,就可能真的多在职5年或更长,享受更多的在职待遇。还有政府也会欢迎,因为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大量空账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和减少养老金支付,可以减缓支付手段不足的压力。这样分析下来,延长退休年龄得益的是社会白领职工群体,广大蓝领职工并不能从中获益,最终的结果可能导致包括老年人口在内的社会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虽然延长退休年龄建议有它的科学性、合理性的一面,但是站在和谐社会立场,站在广大劳动群众立场,该项实证研究建议的不合理性就显而易见了。现在不但本人对此建议不以为然,而且学术界有见地的学者也提出异议,不赞同这种增加社会不和谐的动议。

例二,我国老龄化分布不平衡表现之一是城乡之间的差异,目前老龄化严重程度依次为市、县、镇,农村老龄化普遍高于小城镇。是小城镇人口出生率比农村高吗?不是,是农村劳动力大批向城市特别是向大城市流动和迁移的结果。人们常说,现在农村留守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一般农村没有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农村老年的赡养和生活困难更大一些。怎样解决呢?可以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随同子女一同迁居到城市,和子女共度晚年。但是,一方面老年人恋旧心理较强,故土难离不愿离开;另一方面移居城市成本增加,一般农民工负担不起,故这一条多数人做不到。那么是否可以阻止农民工向城市流动,留在原籍从事农业劳动和供养照顾父母的晚年生活呢?从构建和谐社会立场出发,也是值得商榷的。有统计资料表明,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人口城乡结构之间的变动是不够协调的。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一、二、三次产业结构之比为12.6:47.5:39.9,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之比为44.8:23.8:31.4,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之比为57.01:42.99。就是说,占全部人口57%的农村人口、占全部劳动力45%的农村劳动力,仅创造并分享占全部GDP的13%。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农民如何能够富裕起来,“三农”问题怎能解决呢?而解决的一个大的思路,是加速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不是要削减,而是要适当地加快和增大一些。按照赛尔奎因(Syrquin,M)―钱纳里(H.B.Chenery)理论模型,在2004年我国GDP三次产业结构达到15:53:32的情况下,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应为40:25:35,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结构应在40:60上下。实际上,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和人口城乡结构都要落后许多。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走人口城市化道路是必然的选择,只是要把握好推进的速度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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