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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研究的新拓展

2007-03-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金荣 我有话说

“单位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端以来,逐渐升温,演化为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关注的热门话题。吉林大学社会学系田毅鹏教授、漆思副教授合著的《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

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一书在深刻反思单位研究中单一化和平面化倾向的基础上,对单位类型问题进行了颇具新意的开拓和探索。

作为全书最具核心意义的关键词,“典型单位制”对于当代东北的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包括“东北现象”在内的很多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都可从这一关键词中得出相应的解释。在“典型单位制”背景下,企业成员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展开其互动关系的,更易形成浓郁的单位氛围和国营习惯。从社会控制体系建构的角度看,这些超大型的企业不仅仅承担着“单位办社会”的诸项职能,而且同时还必须扮演一个行政区的角色。所有这些都使得东北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特殊制约关系。

作者在揭示“典型单位制”对社区发展独特的影响和制约的分析过程中,提出了一些较具新意的观点。如学术界一般的观点都认为,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其现代化推进和民族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形成了具有极强威权色彩的“强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上述观点作为一个基本的研究命题,似乎已成定例。但本书作者却通过“典型单位制”形成与发展进程的分析,对典型单位制体制下政府相对弱化问题展开了独到的分析,认为: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属的“典型单位制”的超大型工业社区内,“强政府”命题有其更为复杂而特殊的内涵。主要表现为在政府派生出的工作单位和地方政府两大系统中,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单位组织居于“强势”地位,而地方政府却长期处于“弱势”,出现了超大型工业社区地方政府“弱势化”的趋向。在分析超大型工业社区地方政府“弱势化”问题时,作者的分析思路极为清晰:从时间上看,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超大型工业社区内,往往是先有企业,后有地方政府。企业不仅在时间上“在先”,而且在“空间”上亦是“在先”。在行政权力体系中,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超大型的、直属于中央各部委的企业集团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实体,与地方政府大体上是一种平行的、协作的关系。而在资源占有方面,由于这些超大型企业在地域上的相对集中性和封闭性,使得其在资源占有方面远远超过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当驻区企业效益普遍较好时,地方政府主要围绕着企业的经营项目做文章,在“服务企业”的旗号下分得一杯羹。而当企业效益不佳,陷入衰退时,地方政府则无能为力。这样,我们便发现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双重的“支持不足”,即政府推力不足,单位支持力度不足,直接导致社区建设缺乏强劲的推动力,这是“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社区建设所呈现出来的一道独特景观。

总之,该书以“典型单位制”为核心概念,以东北老工业基地超大型企业为个案展开研究,其探索有助于单位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解读“东北现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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