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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7-03-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信息人假说”的当代建构

余潇枫、张彦在《学术月刊》2007年第2期撰文指出,信息是构成世界与人的基质。信息社会与网络时代所构建的“虚拟时空”,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们对人性的传统认知,使得以往种种关于人的本性假说在信息网络时代面前显得缺乏

解释力和说服力。在网络空间中,“信息人”是活动主体,是网络伦理所要调节规范的道德对象,同时也是网络精神的主要体现者。网络社会所赋予“信息人”的自由、平等与多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和伦理要求,也是信息人作为网络伦理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更是一种深刻的人性需要。这种人性需要,为信息科技推进网络自由、共享、平等、多元提供了社会动力,也使得“信息人假说”有了现实的基础与依据。“信息人假说”通过人的生存状态的更本质层面即信息交互作用,重新透视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将为人们超越以往传统社会的人性假说,获得网络时代人的行为解释的特定视角,求得对信息时代网络伦理与全球伦理发展的重要突破开拓一条全新的道路。

国民心理对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吴增基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撰文认为,中国人的国民心理对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使中国法制运作模式具有了自己的特色:道德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调解、私了等非法律手段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机构和民间力量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了司法部门、政府机关、民间力量三足鼎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我们既要看到由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国民心理所决定的非法律手段在解决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又要看到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的必要性。只有当我们的法律真正成为普通民众可亲、可近的东西的时候,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在心理上真正认可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法律的权威才会真正树立起来,法律才会逐渐取代各种非法律手段而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

“公共性”是现代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

袁祖社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撰文指出,公共性是现代公民社会之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具有开放、平等与社群的特性,通过特定共同体成员理性、自觉的交互主体性行为与结构性活动而得以存在。现代社会的“公共性危机”,集中表现为“文化公共性”理想的迷茫,是文化自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认同的危机。真正为社会所共有、共享的公共性,是多元利益主体复杂博弈的产物,是确保公众与社会之间关系维系的一种平衡。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日益呈现为市民/公民社会、市场与国家的分化情形,以社会公正为最高追求的社会公共理念是否能够得以确立,或者已经确立的社会公共性理念究竟合理化与否等,直接影响着制度创新的理念、路径选择。对公共性的领悟与把握的过程,同时也是公共氛围营造中民众心智不断健全、成熟的过程。

“知止”三义与文化认同

李景林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1期撰文认为,中国古代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知止”。“回到你自己”是“知止”的根本义。这涉及到今人所关注的“认同”问题:自我的认同和文化的认同。从内容上讲,知止这一观念强调的是文明与自然的内在贯通。由此,知止的观念又展开为三重意义:回归自然、回向历史与成德知本。此三义辐辏于第二义而贯通为一体。其特点则表现为一个“复古”的历史精神。但“知止”并非故步自封、止步不前,而是要在“进”与“止”之间保持一种内在的张力和协调的关系。“知止”观念从存在实现论意义上凸显了一种历史的精神和思想文化的差异原则。这对于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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