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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2007-03-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袁祥)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党和国家对行政审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制度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行政审判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重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罗干强调,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衡量行政审判工作,最重要的是看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协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探索行政审判的新方式和新思路。要大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司法为民,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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