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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

2007-03-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倪迅)今天中央编办、监察部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央编办、监察部强调,要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

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每一位知情者,都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据介绍,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制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经两部门审议通过,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于2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

《暂行规定》对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等行为,明确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

《暂行规定》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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