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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以协调方式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

2007-03-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7日表示:“对于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更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

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正在此间举行,肖扬昨日在会上发表讲

话时指出,行政争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每一起行政案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行政争议的解决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他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地协调处理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

“这就要求行政审判法官,既要有娴熟的司法审查能力,又要具备高超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既要依法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正当合法行使权利;既要保证个案处理的公正性,又要注意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既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善于取得和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要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转化。”肖扬说。

肖扬同时表示:要加大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受理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行政案件。要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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