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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传统法文化的优秀精神

2007-03-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庞朝骥 高爱国 我有话说

此前的法学界侧重于对西方法律文化的研究,多为“言必称希腊罗马美利坚”。而我国是否存在传统法律文化?其基本特征如何?中国古代法律能否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提供有益养分?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教授主编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对此问题作出了很好的阐释。

《法律文化研究》

作为由曾宪义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重大图书出版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的配套项目,每年出版一辑,旨在“繁荣法学的教育和研究,发掘、弘扬传统法文化的优秀精神,从传统中寻找力量。”

近代以降,在追寻法治现代化的历程中,有两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即如何对待外来法律文化、如何面对我们悠久的传统法律文化。这一问题困扰了我们100多年的时间,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必须先考量本土文化,拾起我们断裂的传统,寻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力量。

中国古代社会虽然被称作“礼治”社会、“人治”世界,但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观念和做法,在今天看来仍弥足珍贵。比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道德教化与法律的互为表里,注重维护家庭和睦与亲情的伦理性规则,主张“明德”、“调解”、“息讼”。这些观念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从更广泛的角度缓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降低社会成本,从而达致“和谐”的社会理想,对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传统法律文化之重要,并不意味着将弘扬传统变为固守传统,“任何一种传统的更新都不可能在固步自封中完成”,无论继承传统还是借鉴外来文化,都需要我们兼容并蓄、融合中西,只有在传承中创新,才能弘扬传统;只有在借鉴中创新,才能在异质文化中汲取营养。如果我们能以中国法律传统为基础,借鉴吸收西方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创造出一套融合传统观念与现代精神、融中国法律传统与西方法治文明于一体的法律体制,将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律文化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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