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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恶意软件立法问题引起关注

2007-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阎磊 我有话说

民建中央信息技术小组秘书长何春潮日前透露,“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恶意软件惩治办法》的提案,并已被受理。这也是民建界别今年在IT领域的惟一提案。”

2006年底,国内率先打出“反恶意软件”旗号,并推出360安全卫士反恶意软件工具的奇虎公司,由于将雅虎助手列入恶意软件名单,被雅虎

中国起诉。奇虎公司表示,相关法律缺位是奇虎败诉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内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恶意软件”作出界定。此后,江民、金山、瑞星等杀毒软件公司也因为反恶意软件的行为收到了有关厂商的律师函。

何春潮说,2004年美国犹他州就通过了第一个针对恶意软件的立法,此后又有18个州完成了立法。在我国,打击恶意软件尚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11月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出台了“恶意软件”定义,却没能在法庭上作为判案依据。他表示,民建提案中采纳了这个定义。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定义,恶意软件也被称作流氓软件、间谍软件、广告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不包含我国法规规定的病毒),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等特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恶意软件种类目前已超过130种,国内90%以上的网民受到过恶意软件的困扰。2006年底,在社会舆论的谴责下,恶意软件的发展曾有所收敛,然而,江民反病毒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2月,我国计算机用户感染广告恶意程序的数量再次激增,较2007年1月猛增了一倍以上。而且,随着手机上网的普及,恶意软件正在向移动通讯领域蔓延。

何春潮表示,提案的影响首先在于,“会对恶意软件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跃跃欲试、盲目跟风者,产生一定的心理威慑。”

对于民建的提案,宣称“将反流氓软件坚持到底”的奇虎公司董事长周鸿?并不乐观。他认为:“现在恶意软件的技术日益隐蔽化、复杂化,甚至逐渐与病毒融合,法律规范无论怎么制定,总会有所滞后。要对网民切实有所帮助,还应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不能坐等法规完善。奇虎360安全卫士日前推出网民维权平台,就是要把判定权交给网民,这不是规避法律风险,而是反恶意软件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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