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三大数字解答“就业考卷”

2007-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1184万:新增就业折射积极就业政策

北京市再就业人员白加宁,前不久申请到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有了这笔贷款,老白笑逐颜开:“我的砂锅厂又能扩大规模、多招些人了。”

一年多来,这个被很多人称为“及时雨”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各地逐步落实,有力地支持了全民创业促就业

活动。

而小额担保贷款只是我国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体系的其中一环。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个就业数字引人注目:2006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

成绩来之不易。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就业形势不可谓不严峻。面对难度不小的就业“考题”,全国就业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是15年来最多的,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呈稳中有降态势。

专家的看法是,这源于经济增长拉动的结果,更获益于中央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6年,是我国实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第一年。人们发现,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更加完善了,内容更充实了,操作性也更强了――

通过改进减免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措施,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相比原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贷款贴息的范围也从原有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调整为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提供定额税收减免和充实社会保险补贴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充实社会保险补贴措施,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同时,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农民工服务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技能岗位对接行动等,有效扩大了就业空间。

505万:再就业工作体现人性关怀

2006年3月的上海,乍暖还寒,可长寿路街道54岁的失业人员老奚家里,却春意盎然。原来,此时恰逢上海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援助员们再次上门对他进行职业指导,鼓励他积极再就业。

先前,老奚也获得过几次就业机会,但因为年龄偏大等因素而未能被录用。现在,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老奚成了一家公益服务社的保安。工作稳定了,老奚的日子变得充实而快乐。

在再就业的路上,重获希望的不止老奚一人。在上海市2006年就业援助月中,有3501个零就业家庭实现了至少一人上岗。

而在全国,这一数字更加让人充满希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传递给人们的好消息是:2006年有50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在再就业的路上,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的不只是一个个“饭碗”,更是一次次的感动。

几年前,上海市长宁区为发挥创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创建了“就业援助基地”。为弘扬就业援助精神,激励更多的失业、协保人员以自强、自立、自主就业来实现人生价值,长宁区现在已自发涌现出了152家就业援助基地。在2006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中,这些就业援助基地共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安置本区失业人员100余名。

专家指出,与以往政府部门推出的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相比,就业援助基地推出的岗位更加灵活“多元”,更加有利于“双困”人员实现体面就业。可以说,更好地体现了就业帮扶中的人性关怀。

上海市的做法只是全国再就业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2006年,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

330亿:农民工工资清欠表达政府责任担当

从就业好政策中受益的还包括大量农民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从2004年到2006年,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点任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宣布:这项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已偿还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的98.6%,其中清付农民工工资330亿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好转。劳动监察部门的统计信息显示,与往年相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明显下降。全国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省份达到27个,普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并开始发挥积极效应。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各地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普遍对农民工实施了免费就业服务,并对进城农民工实行了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到公共就业服务。

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它传达的一些信息让人振奋:我国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我国还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喜事远不止这几件。农民工可参选全国人大代表、逐步享受住房公积金、将参加医疗保险试点……最近,随着农民工权益日益受到重视,国家陆续出台新规定,为我国约2亿农民工增加新待遇。

专家指出,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文明进步密不可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工的责任担当。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