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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建中共享 在共享中共建

2007-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范印华 我有话说

盛会雨播千山绿,和谐风催万木春。

和谐,这个千百年来人们广泛使用的词汇,如今显得格外亲切;和谐社会,这个千百年来人们向往、追求的目标,如今显得格外鼓舞人心。

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丰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内涵,进一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共建共享”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丰富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与其他科学理论一样,是与时俱进的。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首先“共建共享”生动诠释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虽然体现了关注民生,但其本质却是为了安民,以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人本主义”,虽然重视人的价值,但其核心是倡导为一己私利“哪管它寸草不生”的极端个人主义。马克思主义强调以人为本,则是为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高价值体现,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不蕴含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既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又体现了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和谐的主体地位,还体现了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追求的根本目的,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也是对以人为本内涵的丰富发展。

其次,“共建共享”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英国人莫尔描绘的“乌托邦”,不是意大利人康帕内拉笔下的“太阳城”,也不是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先进分子勾画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太平一统”图案,而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在以往的剥削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因为社会主义不仅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且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享和谐社会。“共建共享”既体现了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谐社会的共享性、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性,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深刻揭示。

第三,“共建共享”闪烁着辩证法的光芒。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体。共建共享,就是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统一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基础,共建的水平决定共享的程度。没有共建,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没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享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没有共享,人们不能从共建中得到实惠,甚至还要牺牲人们的利益。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又从何而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共建保共享,以共享促共建,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实际运用和生动体现。

第四,“共建共享”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社会主义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人。特别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又没有固定的模式可搬,只能在实践中去探索。这只有靠亿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宏伟目标变为现实。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和未来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共建共享”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作用和实践价值,也体现了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之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坚实基石之上,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实践观和群众观。

总之,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共建共享的讲话,系统回答了为谁建、靠谁建、怎么建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和发展。

把“共建共享”贯穿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在知与行的辩证关系中,论先后,知为先,行为后;论轻重,知为轻,行为重。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共建共享”的讲话精神,关键是要把这一理念贯穿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部实践中。

第一,把“共建共享”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建共享相互促进、和谐发展,这既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和领导方法,又是一个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更是一个重大原则。如果只讲共建不讲共享,就会偏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主旨;如果只讲共享不讲共建,就会使共享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就要求我们,把“共建共享”这一重大原则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始终。在筹划和谐社会建设时,既要谋划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又要谋划怎么使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共享和谐社会的丰硕成果,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于实践之中。在制定政策时,既要考虑参与共建的重点,又要考虑参与共建的广泛性;既要考虑共享的差异,又要考虑共享的共同性;既要考虑共建共享的现实性,又要考虑共建共享的长远性。在检验标准上,既要看共建的成果,又要看共享的成果;既要看经济的、物质的成果,又要看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成果;既要看社会整体的成果,又要看群众的个体成果。

第二,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作为“共建共享”的基础工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着眼点放在爱民、富民、安民、乐民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就业再就业等民生问题,这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共建共享”的基础工程。倘若这难那难一直难下去,这问题那问题一直拖下去,就说明共建没发展、共享没进步,也说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包括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

第三,把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作为“共建共享”的根本问题。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深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进行的。现在,我们国家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关系到“共建共享”的成果。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在政治的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正视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或潜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不能报喜掩忧、文过饰非。要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能靠老观念、老套路、老办法去解决,更不能任凭矛盾和问题积重难返,“好官”我自为之。要把直接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突破口,合力破障,集智攻关,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着一子而活全盘的作用。

第四,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共建共享”的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系统工程,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工作。“共建共享”,也是共建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和谐成果。这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人们的共同理想信念、共同道德操守、共同价值追求。这既是“共建共享”的题中之义,也是“共建共享”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维系人们的思想,来约束人们的行动,就必然会出现理想信念缺失、思想道德滑坡、价值追求偏移、精神支柱坍塌,以致是非不分、美丑不辨,甚至良心泯灭、荣辱颠倒。尤其应该看到,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向我们渗透西方的政治理念、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同时,市场经济的特有属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形形色色的非理性思潮,也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呈现多样性、多重性、多变性的特点,所以,尤其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在“共建共享”中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多方面长时间的努力,当前尤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共建共享”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理所当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共建共享”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建共享”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既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念的执政理念,又要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果共建共享游离于科学发展观之外,其结果只能是共建无绩、共享无果。这就要把“共建共享”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内涵来理解,充分认识二者的包容性、一致性,切实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共建共享”的根本指导方针。这就要把科学发展观具体体现到“共建共享”的全过程和具体实践中去,使“共建共享”始终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运行。这就要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共建共享”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认识、把握、遵循、运用“共建共享”内在规律的“钥匙”,转化为“共建共享”的科学决策、具体思路和实际举措。

第二,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胡锦涛总书记之所以再次强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领导干部中有的不相信群众,只相信自己;有的颠倒了个人和群众的位置,把自己看成主宰一切的“主人”,把群众看成俯首贴耳的“奴仆”;有的自己未老先衰、不求进取,对群众的创造精神却横挑鼻子竖挑眼;如此等等。这就要求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相信“共建共享”是人民群众的事业的观点不能变,尊重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的思想不能变,依靠人民群众克服和解决“共建共享”中的困难的方法不能变。这就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商共建共享大计,共解共建共享难题,共享共建共享快乐。这就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用新理论、新观念、新视角看待新事物、新创造,以新事物、新创造推动改革与发展,以改革与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第三,要正确处理“共建共享”中遇到的各种关系和矛盾。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都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应该说,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这样那样不和谐的矛盾和因素。毫无疑问,“共建共享”也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并将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阶段。这是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的,也是“共建共享”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我们的责任就是要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当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共建共享的同步性与不同步性的关系,着力解决不同步性中出现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建共享的同步性,最大限度地使人民群众在共建过程中实现共享。但毋庸置疑,不同步性是客观现实,尤其是共建向共享的转化有一个过程,而不是共建即共享那样简单的逻辑关系。我们要积极稳妥地化解不同步中的矛盾,决不能因为共建与共享的不完全同步而影响共建的积极性。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共同享有与不平均享有的关系,着力解决不平均享有中出现的矛盾。共同享有共建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也是人民群众应享有的正当权利。我们要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使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共建成果。但是,共同享有不等于同时享有和平均享有。我们承认享有的差异性和先后性,而决不能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共建共享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着力解决理论与实践差异性的矛盾。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如果对共建共享的实践期望值过高,就往往脱离客观实际,甚至怀疑共建共享理念的科学性、真理性,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现实问题。

第四,要加强和改进共建共享中的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共建共享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崭新的课题,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尤为重要。这就要加强党对和谐社会建设中群众工作的领导,因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地位的高度统一。党的领导是通过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来实现的。离开党的领导,盲目地崇拜群众运动,我们是付出过惨痛代价的。这就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使人民群众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贡献聪明才智。这就要研究解决共建共享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新理论研究新情况,用新观念认识新事物,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思路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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