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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我国的贸易顺差

2007-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葛守昆 我有话说

我国出口近年来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客观上存在着较高的顺差。比如2006年,我国出口总额为9690.8亿美元,进口总额为7916.1亿美元,顺差为1774.7亿美元。那么,这里的顺差属于什么性质,谁是顺差的受益者?笔者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之间不仅存在着巨额的商品交换,而且存在着庞大的资本投资,在

这种情况下,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情况就变得非常复杂,对于一个国家顺差引起的利益关系也必须具体分析。

2006年,我国出口总额为9690.8亿美元,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出口为5638.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8.18%。开放型经济发达的苏州市,出口总额为946.85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852.62亿美元,占90.05%(资料来源:国家与地方统计信息网)。这一数据表明,我国贸易出口的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外资企业已成为出口的主力军。

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分析,外资企业创造的外汇未必就是出口国家的外汇,属于企业所有,其中有些会汇回其所在国。在此情况下,顺差不一定反映国际收支平衡的实际情况。一些发达国家的境外投资,其产生的利润足以抵消其账面的贸易逆差。比如,美国上万亿的海外投资所产生的出口和创汇收益都不会是小数字,账面逆差不是真正的贸易逆差。

从贸易竞争的角度分析,国家之间的竞争,已不完全甚至不主要是这个国家内资企业与别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包括了外资企业参与其中的竞争。这时的竞争就改变了国际贸易竞争的格局。打个比方,美国有家汽车厂商原来在本国一年出口汽车5万辆,价值10亿美元。现在这个汽车厂商为追求更高的投资效益,到中国投资,年产10万辆汽车,其中5万辆汽车从产地销回本国,价值同样是1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这家汽车厂商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竞争,不仅有中国的汽车企业,也有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汽车企业。反映在国家之间的贸易利益之争,就不仅包含美国与中国的利益关系,还包含美国与美国在外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显然,不能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顺差看做是中国的顺差,也不能将顺差产生的利益矛盾归结为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

对中国贸易顺差的不同看法,涉及对顺差的应对之策。中国出口形成的顺差,实际是国际间产业竞争与分工的结果,发达国家将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完全是看中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与土地等资源的低价格可为他们的投资带来可观的利润。事实上是对发达国家有明显好处的。否则就难以理解发达国家的资本为什么积极向海外投资。因此,解决中国的贸易顺差,明智的办法不是指责、制裁和报复,而是遵循国际贸易发展的规律。就发达国家而言,必须考虑到已充分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在更大范围内计算贸易平衡与收支平衡,不能纠缠于某一个或某些国家的贸易顺差;必须承认国际产业已形成的新的分工,不能借口中国产品进口对本国企业和就业造成压力就单方面进行制裁和报复,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尤其要看到中国对美出口给美国消费者带来的实惠,以及给美国在中国投资企业带来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也不能满足和停留在贸易的顺差上,顺差不等于真正的利益,在继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同时,应强化技术的吸收、消化与创新,加快本土产业的升级,注意保护和协调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口贸易的良性发展。(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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