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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用评价确立三大规范

2007-04-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杨亮)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的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各商会协会对此反响热烈。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此指出,为扩大行业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行业信用评价实行“三统一”。

一是统一信用等级标准。企

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各商会协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评定工作的需要,将B、C两等扩展为BBB、BB、B、CCC、CC、C六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二是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评价单位为各商会协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由各商会协会自行制作。

三是统一有效期限。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定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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