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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矛盾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不同视角

2007-04-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立鳌 我有话说
    “和谐”的概念目前学界所论颇多。然而,和谐的实质是什么?它与矛盾有什么不同?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就能明白,和谐与矛盾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两个不同的视角。

和谐是揭示联系与发展相互制约关系的哲学范畴

“和”与“谐”的提法古已有之。《尚书・舜典》

记载舜受禅为帝后,在任命夔为乐官时,讲到这一职务对社会治理的意义:“诗言志,歌永(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国语》与《左传》也都阐发并运用过“和”的概念。东汉仲长统在《法戒篇》中将“和谐”一词连用。古人所说的“和”、“谐”或“和谐”,有音韵完美、政事通达之意,其中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其一,指包含着多种元素的组合,而不是单纯的一种元素,即所谓“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其二,指相组合、相联系的各种元素保持着平衡状态,即所谓“以他平他”,主张异类事物的均衡存在;其三,认为“和”能促使新的事物产生、生长,即所谓“和实生物”。当代和谐概念既是传统思想的历史继承,同时也具有自己的明确规定性。它本质上是指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具有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两大特征,而且,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然而,事物的运动变化不等于发展。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即是说,不是所有相互联系的事物都能促成发展:有些联系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而有些联系并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甚至会促使事物发生倒退。

在事物复杂的存在状态中,我们把能促进事物发展、推动事物前进上升的联系状态视为和谐;与此相反的不和谐,就是不能促进和实现发展的联系状态。

由此可见,和谐作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是和联系、发展相并列,并深刻揭示联系和发展相互制约关系的哲学概念。它反映的是不同质的事物间的某种关系。和谐的实质在于:不同质的事物,在相互联系中互相促进、推动前进,处于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明白了和谐的实质,我们同时就赋予了对和谐作出衡量的客观尺度,也就把握了和谐与不和谐的区分界线。

    和谐与矛盾的区别

矛盾反映的是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与和谐都牵扯不同事物间的联系,但两者有所不同:

第一,概念的指向不同。矛盾偏重指向事物的实体,即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实体。如猫与老鼠,男人与女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和谐偏重指向某种关系,是对事物关系中某种状态的断定。如猫鼠关系,两性关系,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是相协调的还是相制约的,是相促进的还是相伤害的。

第二,两者的涉及面不同。矛盾的涉及面具体、个别;和谐的涉及面较宽泛。矛盾着的事物一般表现为直接联系,是处在一个点上;而和谐既涉及直接联系着的事物,也涉及间接联系着的事物,甚至涉及与周围事物的广泛关系,它呈现在一条线上甚或一个面上。如猫与鼠构成矛盾,一旦矛盾双方变得和睦相处,似乎关系协调了,但生物生存链间的大范围平衡关系被破坏,其实是不和谐。又如一种上层建筑把自己的经济基础保护得很好,双方很协调,但如果它们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抵触、相冲突,那就不是真正的和谐。和谐总是涉及更为宽泛的关系,而不仅仅看一个点上两个事物间的关系。

第三,两者的着眼点不同,关注的重心不同。矛盾观更关注的是矛盾的内部状况,如同一性、斗争性的状况如何,矛盾的内部因素如何引起事物的自我否定等;而和谐观更关注的是所涉事物的变化趋势,认为能促进事物未来发展的,就是良好的和谐状态,它是从未来趋势上考察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和谐观看重同一性,但它并不否定某些条件下斗争性的积极意义,有时侯斗争性促进质变,也是事物发展的关键环节。如推翻腐朽上层建筑的社会革命,如现阶段对腐败分子的坚决斗争,都是实现社会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

和谐与矛盾的视角差异反映着中西思想史上不同的文化精神

从和谐与矛盾的相互区别可以看到,二者是人类考察事物的两个可以互相参照和互相补充的不同视角、不同的观察系统。它们均反映着人类的认识智慧。不能把和谐与矛盾关系中的统一性相等同,也决不能把斗争性的存在视为不和谐。

从思想史的角度再作探究,可以发现,矛盾与和谐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认识事物的不同特征。矛与盾,分别是进攻武器与防御武器,同用于战场,功用正好相反。《韩非子》曾把二者组合起来使用,要求人们避免“自相矛盾”的思维混乱,当属逻辑术语。矛盾一词作为哲学范畴,主要是西方思想传入中国后近代以来的事情。西方哲学中的“contradiction”翻译时取“矛盾”一词,是恰当的,表示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两个事物或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中国哲学史上,与contradiction相近似的概念应该是“阴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中国哲学中的太极图就充分表达了阴阳相依,阴阳相抱,阴阳相含,阴阳转化的对立统一思想,这正同于con-tradiction所表达的理念,只是中国的阴阳观特别强调对立面的平衡与统一。

西方思想史上曾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矛盾学说,同时也有关于和谐的论述,但西方思想家所讲的和谐是矛盾中的和谐,和谐隶属于矛盾学说。如赫拉克利特说:“相互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翻译赫氏的论断借用了“和谐”一词,但这里的和谐仅是矛盾斗争的一种体现,并没有中国和谐概念本来的含义。同样,中国思想史上曾经有源远流长、内涵丰富的和谐理念,也有关于矛盾对立的思想,但中国思想家所讲的对立与矛盾,却宁愿以和谐的方式来解决。张载曾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对立以和解为归宿,矛盾归属于和谐。两位思想家对矛盾与和谐从属关系的不同看待决非偶然,他们代表着不同的思想传承,各自都具有意蕴深厚的文化精神。(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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