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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之史

2007-04-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史,本义为史官,后由史官引申为史官所写之史书。许慎《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手)持中。中,正也。”即以史为记事之官,而且记事坚持中正实录。

中国有悠久的治史传统,很早就出现了专门记诵史事的盲人――瞽史。瞽史所保存的传说历史,反映了上古时代的史影。随着文字的发明与使用,瞽的传

史功能逐渐由史官接替。

《周礼・天官》:“史,掌官书以赞治。”《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史官的本职工作是掌管官方典籍文献、记述朝廷大事,还要主管天文历法。在先秦时代,巫、祝、卜、史常常并称。周代,史职渐繁,“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春秋时代,周政衰弊,各诸侯国皆有史官,亦各有“国史”,如楚之《?杌》,鲁之《春秋》等。春秋末年,孔子依据鲁史删修《春秋》,开创私人修史之风。此后相继出现了不同体裁的叙述春秋战国时期史事的典籍,如《左传》、《国语》、《战国策》等。

司马迁的《史记》创造了纪传体正史编纂体例,奠定了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至唐,立史馆,确立了国家修史制度。北宋司马光仿效《春秋》编纂《资治通鉴》,成为编年史典范。南宋袁枢编纂《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创造了纪事本末体。二千余年中,二十四史前后相继,又有野史、杂史和别史等补阙,形成了灿烂的传统史学文化。(郑任钊)下期预告:史部之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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