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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技能人才连续就业3年可落户

2007-04-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景华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4月29日电(记者张景华)没有大学文凭的打工者,只要有技术有绝活,照样可以成为广州人、深圳人。记者今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东加快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并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外地户籍高级技工只要在就业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便允许在就业地入户。

2006年,广东共培养

高技能人才19.4万人,全省技能劳动者达777万人,为促进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但是,广东的高技能人才形势并不乐观,2007年第一季度,广东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215.61万人,求职人数164.96万人,而企业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需求分别是市场中求职人员的3.79倍、1.91倍、1.65倍和2.18倍。

为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瓶颈问题,广东实施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集团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了5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3个技师工作站。未来几年,广东将每年安排1亿元,在制造业、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医药等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工程。

同时,广东还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放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环节,对确有绝招绝活、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由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组破格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在人才引进方面,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同时,广东还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的待遇:用人单位聘用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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