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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应认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07-05-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魏月蘅、王晓樱)2007年高考,作为全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份的海南省将实施与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考方案,其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报考高等学校的必备材料,同时对综合素质有突出表现或确有优势的特长学生提优先录取建议。目前,在海南省教育厅召开的对2007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会议上,中学校长们呼吁:基础教育改革需要高等教育助一臂之力,高校招生应该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海南中学特级教师、副校长吉万松介绍:“‘综合素质评价’应当作为今年高校选拔学生的重要方面。”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要求,海南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内容。为落实评价责任,五方面内容均纳入相关课程评价。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06年秋季开始海南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审定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这本手册是每个高三学生报考高等学校的必备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项内容评价供高校录取学生时参考,在此基础上,教育厅对综合素质有突出表现或确有优势特长的学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优先录取建议。

海口一中特级教师、校长马向阳认为,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标志着基础教育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基础教育改革需要社会合力,尤其是高等教育要助一臂之力,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基础教育改革的衔接点是高考招生录取,今年有了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届高三毕业生,如何评价选择学生,是个导向。“综合素质评价”体现对学生素质的全面检查,应作为高考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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