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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供大于求格局逆转 劳动成本呈上涨趋势

2007-0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瑞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在日前中国社科院举办的迎接建院30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上所做的讲演中说,我国在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共同努力下,在30年的时间里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能完成的人口转变过程,但人口结构变化影响了劳动力供给,即劳动年龄人口(16―64

岁)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而劳动力在城乡的普遍短缺,将导致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从而劳动力成本提高。

他认为,我国目前已进入低出生、低死亡和人口低自然增长的阶段。预计2015年前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进入零增长。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伴随高速增长的经济对劳动力的强劲需求,与城镇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逐渐好转,以及作为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意味着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开始消失,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点上发生的劳动力在城乡的普遍短缺,将使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从而出现劳动力成本提高的现象。

他说,2004年开始出现的以“民工荒”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已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的省份。作为劳动力短缺的一个必然结果,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城市正规劳动力市场每年都经历着两位数的工资上涨,不仅发生在垄断行业,而且发生在那些主要吸收普通劳动者就业的制造业等行业。例如,在1997―2005年期间,城镇职工实际工资增长161.7%,而在城市就业的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提高速度更快。据对五个大城市的调查,2001―2005年期间,外来劳动力小时工资的提高速度,比城市本地劳动者小时工资的提高速度高64%。

他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资源,普遍的说法是农村存在着大约1/3甚至更多的劳动力,绝对数为1.5亿到2亿。但目前中国乡村劳动力中有大约2亿人分别实现了就地或外出转移,即1.4亿乡镇企业人员,加上1.08亿跨地区流动劳动力,再减去两者交叉的部分。2005年实现转移和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为2.00亿和2.85亿。按照目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留在农村尚未转移的劳动力中,农业生产尚需要近1.8亿劳动力,劳动力剩余数量为1.05亿。也就是说,200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例是22%,略超过全部农村劳动力的1/5。并且,真正剩余的农村劳动力中50%年龄在40岁以上,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只有5212万,剩余比例仅为10.7%。

他强调,我国劳动力成本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仍将是低廉的,关于中国经济很快丧失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判断与担心仍然过早。即使在将来劳动力出现绝对短缺,资源禀赋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只要我们能够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仍然可以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收益,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源泉。但是,变化了的经济发展环境毕竟迫切地提出了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依靠资本和劳动的投入,转向主要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因此,正确判断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并以此作为政策依据进行制度调整,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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