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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二铵和磷矿石将加征出口关税

2007-0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财政部今日宣布,为控制化肥出口规模,优先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对磷酸二铵开征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矿石出口暂定税率。

6月1日起,我国将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开征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

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矿石(税号:25101010、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为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我国继续对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另外,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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