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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关注残疾人权利

2007-05-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蔚 我有话说

5月20日是第17个“全国助残日”。回顾过去的16个助残日,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深切关怀历历在目:捐助(包括赠轮椅、康复设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听力重建),送教育(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给特教岗位以优惠政策),送岗位(确定残疾人的安置比例、安置残疾人走上力所能及的岗位)等,都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这种

情况下,还有哪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助残还需做些什么?今年,各有关部门的目光齐聚“维权”这一主题。

残疾人享有就业权、受教育权、康复权,以及融入社会不受歧视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时,难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记者在内蒙古采访,了解到一位聋哑青年小帅(化名)的经历,深深感受到各有关部门工作的艰难,以及维护残疾人权利的迫切与重要。

小帅前年受不法分子诱拐,到北京行窃,被抓获后因年幼并属初犯,在退还赃物之后,免予刑事处罚。在走出司法机关的日子里,社会没有抛弃他,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先将他送到北京的“太阳村”学习和工作,费尽周折为其找到在内蒙古的母亲;回到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又根据他的特长,将其送进当地的聋哑学校培训,使他掌握了文字录入、烹饪、按摩技术。当一切顺利进行时,不法分子又来胁迫他重操旧业。为让他永远告别过去,内蒙古残联的工作人员颇费苦心,几经寻找,把他送到另一座城市,那里有一个曾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的明星福利企业――金剑铜业,现有360名残疾人在那里工作,企业为他们上了五种社会保险。电脑录入室是小帅新的工作岗位,生活费用还得到企业的资助;为保护小帅的人身安全,他被安排与企业干部们一起用餐。干部们不断从他身上发现优点:他重情义,懂礼?,吃完口香糖总不忘扔进垃圾箱……

像小帅一样,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为了提供法律援助,法律界投入了大量精力。在赤峰市红山区,凡为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判决后都附上“法律援助执行函”,送到法院执行局后都能优先处理;在家中受虐待、在企业拿不到应有报酬的残疾人,在这里都得到了法律援助。

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尽管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但依然存在困难。比如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有限,法律援助提供得越多,经费便越短缺;在有的社区,社会捐助的康复设备被安置在特别设立的康复中心,但来享用的残疾人较少,他们一时还难以适应;在许多特别教育学校,法制教育还没有得到重视,残疾人不懂得自己的权益是什么。这些,还需要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做出努力。

助残日又要来临,维权,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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