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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首次披露房屋租售市场陷阱

2007-05-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记者罗旭)近期,各地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日趋多发,且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如浙江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虚构在边境建立商品批发市场的投资项目,骗取300余名投资者的投资款达4000余万元。对此,公安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向媒体披露了不法分

子在房屋租售市场布下的陷阱,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据介绍,当前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存在的陷阱首先来自不法房屋租售中介。不法中介公司的诈骗手段主要包括:通过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其次,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布下的陷阱欺骗性也很强。他们的手段主要有,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为避免上当受骗,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并注意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核查,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更不要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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