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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2007-05-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5月22日电(记者王瑟)一项旨在清理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的工作,于5月中旬在新疆各地州市全面展开。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是:各地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的建筑。

此次主要是清理2005年以后开

工建设的项目、不论何时开工所有仍在建项目、已审批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对项目审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规划、项目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此次清理工作中,对各地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有明确的要求: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设施。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的投资,统一由财政预算内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

自治区党委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会议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部门要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新疆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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