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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将有新变化

2007-05-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杨亮 我有话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全面做好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制定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并于近日发布。国家保知办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指出,《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27

6项具体措施。项目从去年的160项增加到276项,增加了72.5%。各相关部门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执法方面,将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11个日常执法项目;在审判工作方面,将采取8项措施保障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46项具体措施;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录制宣传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8种形式、74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通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36项具体培训措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中将通过对话、考察、合作、交流和培训等26项具体措施,加强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通过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9项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通过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等8项具体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另外,还将重点开展23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加大了保护的力度。2007年将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激励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此外,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

另外,这位负责人透露,2007年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也将体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完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权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裁判方式等问题的调研,推动出台司法解释。二是加强对社会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伪造、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三是督促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犯罪行为。四是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推进刑事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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