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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类所有的记忆

2007-05-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余长安 周龙 我有话说

    5月23日,来自云南石屏县的花腰彝表演队在成都举行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开幕式上表演。新华社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值得我们永远去珍视和保护。本报记者谌强摄

5月24日,首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简称“非遗节”)在成都闭幕。这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首次举办的大规模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文化活动。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包括展示世界各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天府大巡游”、集中展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博览会以及大量群众参与的剧场和广场演出。有评论说,这是一次群众广泛参与的狂欢节,是一个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建成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

同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一届特别会议在成都召开。随后,来自中国的30多位专家和来自世界各地的10余位专家共同参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发表《成都宣言》,向世界表达一个共同的心声:保护人类所有的记忆。

中国为何如此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当今世界的一体化,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并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影响。”在我国,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认识不够,历史上留存下来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不断受到观念、生活方式变化等的影响,面临消失的危险。我国政府早已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破坏的现实,并日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是文化领域内一项重要的国际性公约,我国积极参加了《公约》的谈判并在次年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世界上第6个批约国家,为公约的制订和生效作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了系列规定,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该“规定”明确指出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指出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在已由以往的项目性保护,开始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说。

“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召开,不仅要努力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窗口,而且要表明中国政府在推动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决心和努力。”文化部部长助理丁伟表示。

“现在,我看到的是中国致力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强烈决心,也看到中国人在见证了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中发生的巨大变化后,并不想成为另一个只有摩天大楼和富足生活的国家,你们想留住自己的根。”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总干事穆尼尔・布什纳基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发展并不矛盾

有观点认为,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一定的社会生活方式相关的,那么,在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然要保持文化生活形态不变,这其中存在着保护和发展的“两难”。

辽宁大学教授、民俗学家乌丙安认为,这种保护和发展的“两难”其实还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的结果。“如果我们从另一个方面看发展,就能注意到,其实最好的发展不是推倒重来。”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说,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和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文化形式会逐渐消失,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我们不能没有历史记忆,传统虽然作为整体的文化体系经常被打破,但其中许多美好的文化内容不容打破,应该作为我们的文化记忆长久留存。”

对此,乌丙安也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或群众都有权享受现代化的生活,少数民族不一定非要住在他们破旧的木屋里才叫原生态,北京胡同里的居民和所有人一样需要抽水马桶。“但是,在享受这些现代化生活的同时,我们不能把一切旧有的东西都推倒重来,让大量珍贵的文化元素和旧房子一样面临被拆的命运。”

“我们的保护不是要让这些文化遗产的继承者们固守他们原来或当下的生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罗微博士说,“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就是保护一种文化的记忆,保护的目的应该是更加尊重他们的历史,尊重他们的创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传承是两条平行线

在申办和组织此次“非遗节”过程中,成都市有关部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在申办之初,成都市就设想通过举办一个盛大的节庆活动,“向普通群众展现成都、四川及至全国全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吸引普通群众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有一个国际性的平台”。

在“非遗节”开幕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副市长何华章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的大小主要还是要靠其在群众中的影响来决定。“保护和传承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将保留下来的精华的文化遗产发扬光大,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和热情来扶持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高丙中认为,这种大力宣传的方式在开始阶段很有必要,不仅可以引起公众的更广泛关注,而且还可以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从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能见度”。

“但是,我们也不能用繁荣和开发来代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是需要加大保护力度,以保持其原生态的面目不会受到冲击。”乌丙安提醒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两条线并存,一是继承,保持其特殊的文化样式的相对稳定性;另外一条就是寻找这些文化遗产的普遍价值,通过改变和革新让它们得到繁荣和推广。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保护”应采取措施也规定,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可以采取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等方式加以保护。

但是,在现实中,开发和保护往往不是并行的。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者,乌丙安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旅游开发和市场开发常常走在了研究和保护的前面。有时候,他们刚找到某项民间技艺的传承人,就有人告诉他们,人已经被某商业机构请走了,“等他们回来,他们的技艺和表演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看不清原来的样子了”。

“旧的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记忆必须存在,但这种存在不应该仅仅是功利性的,有时候,过度的重视或者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破坏。”王文章提醒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建设性破坏和发展性破坏。

要注意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是最适合保护的地方。”乌丙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跟物质文化遗产有重要的差别,那就是它必须依托于一定的社会生活环境,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的基础就是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方式。

他举例说,在侗族的大歌里面就包含着很多丰富的内容,大歌这种方式可以用于对青少年的教育,或者作为一种交流的方式,在很多青年男女的恋爱中表现出来。“如果把它们拉出来进行表演,肯定跟原来生活中的东西不一样了。”

高丙中也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些东西是壮丽的、可以用来表演的,但这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多的还是老百姓自得其乐的“凡人琐事”,是他们在生活中发现和创造的。

“一个项目被保护以及被保护的成功与否有着很多的因素,是有其特殊性的,我们如果在更广泛的社会生活形态中,就会发现,原来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要素还是公众的日常生活。”高丙中说。

周小璞认为,文化的多样性有时候跟生物的多样性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才能实现。“在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像自然保护的退耕还林、还草一样,要从保护和恢复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始。这样,做为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成为有水之源、有本之木。”

“让我欣喜的是,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有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项目,注意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意义和作用。”乌丙安说。

就像《成都宣言》中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人类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这份精神家园值得我们永远去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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